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 编辑: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经市发改委研究,决定从2010年11月1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衡阳市节能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衡阳市节能评审专家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衡阳市节能评审专家申请表》,填写确认后送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退休专家交原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
2、申请人于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①审核盖章后的《衡阳市节能评审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两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
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⑤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⑥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其它证明材料。
同等专业水平申请者还需提供能够证明个人专业工作履历和工作成果的复印件。
二、衡阳市节能评审专家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六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工作时限以此次集中征集活动的报名截止日为止计算,同等专业水平指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以上);
2、熟悉有关节能评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节能评审类似的实践经验;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胜任节能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征集报名采用个人直接报名和集体组织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专家比较集中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行业组织等,应积极组织本单位或所联系的专家进行集体报名。
四、报名时间
五、市发改委组织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的节能评审业务、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纳入衡阳市节能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享有节能评审专家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六、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节能评审专家队伍,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法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节能评审行为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对节能评审专家参加节能评审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联系人:刘 翔
联系电话:0734-8857118
邮箱:hyfgwdqk@163.com
衡阳市发改委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