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1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单位:
经2010年10月12日院务会议研究,对于自2003年以来由学院资助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进行清理,对至今仍未毕业的同志(均已超过协议规定的时限),院务会决定:①放宽协议时限,限定于2011年6月30日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否则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扣缴学院支付的所有学费;②学院为体现鼓励教师取得硕士学位的政策,若2011年12月31日前能取得硕士学位,学院仍可退回已清扣学费。
另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须尽快取得学位,学院拟将择期进行清理。并请各单位领导予以督促。
人事处
二0一0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