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 编辑: 点击:
1、今年的职称材料上报时间调整为
2、所有职称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为
3、学院2011年的职称申报工作将会根据岗位设置工作的完成情况而定。
4、申报评审系列的分支专业必须与现岗位所从事的专业相符。
5、职称材料中正高、副高都需要在教育政务网上公示;增加了外语和计算机的免试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员代表作,正高要求三篇,副高要求两篇,中级要求一篇。
6、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送审稿),对学历、资历、教学、科研条件等都作了明确的要求。
7、公办高校职工不能通过民办高校或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职称,由此引起的问题由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8、今年省教育厅对职称材料的整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人事处将对各申报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评审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教育教学条件和科研条件(送审稿)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评审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
教育教学条件和科研条件(送审稿)
一、教育教学条件
(一)教授
1、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课程。
2、教学工作量饱满。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16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00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好。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5%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教学改革成绩卓著。作为学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过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或重大社会调查并取得良好成果;或是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主要成员。
5、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突出,或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时间累计半年以上。
6、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公开做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具备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或全过程培养合格研究生。
(二)副教授
1、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课程。
2、教学工作量饱满。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0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40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好。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参与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并发挥重要作用,或承担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或重大社会调查等任务,并取得良好成绩。
5、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突出,或参加社会实践(调查)累计在半年以上。
6、积极承担育人工作,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讲师
1、系统主讲过1门课程。承担过组织课堂讨论、辅导学习、指导实习与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诸方面的工作。
2、教学工作量饱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160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好。课程课堂教学考核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考核等级达到合格标准,教学评价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参与过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或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
5、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时间累计半年以上。
6、积极承担育人工作,担任过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一年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成绩较好。
二、科研条件
(一)教授
1、专业理论水平
学术造诣,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2、论文著作
(1)自然科学类申报人员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有2篇是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SCI、ISTP收录3篇以上;
C、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主持制订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部并投入使用;
D、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社会科学类申报人员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美术艺术类专业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2件),其中有2篇是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
C、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3、成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获得1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有效排名;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或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
(3)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项目,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20万元以上;或主持注册专利1项以上,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全省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二)副教授
1、专业理论水平
学术造诣较高,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2、论文著作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美术艺术类专业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1件),其中有2篇是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SCI、ISTP、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C、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部并投入使用(个人承担工作量1/3以上);
D、出版著作1部(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编写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开发省级课程标准、省级职业标准、省级高职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省级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1部(个人完成30%以上)并投入使用。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3、成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有效排名;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第3名),或主持获得1项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2)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参与1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级项目的有效排名,省级项目排前3名)。
(3)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10万元以上;或注册专利1项,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三)讲师
1、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本专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和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根据规定参加过社会实践锻炼及教学环节的锻炼。
2、科研业绩条件
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参与过校级以上的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研究,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
(四)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繁重、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的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其科研条件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1、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讲课比赛中获一等奖。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教学、科技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破格申报教学、科研业绩条件要求
(一)具备正常申报所需的基本条件和教学条件,且课程教学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级。
(二)论文专著及成果业绩条件要求按上级职改部门有关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