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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印发《湖南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工政发〔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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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将《湖南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1430



湖南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开展横向科研的积极性,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沙巴体育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 127 号)《沙巴体育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国科发政2019 260号)《沙巴体育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8 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或社会服务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研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平台共建等项目。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研究院)及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建立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协同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 科技产业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结题结账,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经费审计工作。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登记、入库、出库等管理工作。

图书馆负责对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进行验收、登记、入库、借阅等管理工作。

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研究院)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项目经费使用。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须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查,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配合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工作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须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并合法合规使用经费。有权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安排项目活动和经费使用,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经费管理制度,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合同和预算使用项目经费,在相关项目活动中应维护学校利益,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必须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的签订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原则上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合同范本。未经学校授权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条款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目标及内容;(三)履行合同计划;(四)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五)风险责任承担;(六)验收标准和方法;(七)研究经费及支付;(八)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九)违约金计算和支付;(十)解决争议办法;(十一)经费预算。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先由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然后实行逐级报批。先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查,具体签批按合同金额办理:

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校长授权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研究院)负责人签订;

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科技产业处审核,由校长授权科技产业处处长签订;

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经科技产业处、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由校长授权分管科研校领导签订;

单个合同金额特别巨大,或项目实施涉及学校多个部门、或项目构成涉及多方资源,依据《湖南工学院沙巴体育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横向科研项目中涉及到的采购等合同或协议按以上规定办理。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各方盖章的合同作为立项依据,项目组需及时将合同书原件及相关资料提交科技产业处登记存档。横向科研项目需签订项目合同书一式4份(科技产业处1份,委托单位1份,项目组留存1份,登记备案1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组按合同约定内容积极开展工作。

第十条 项目经费到账后,需开具发票给委托方的,财务处办理开票手续。项目经费到账 10 个工作日内,财务处、科技产业处将经费划拨到项目负责人。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必须在科技产业处办理登记立项手续。经登记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及成果,以进账经费作为绩效奖励、职称评定、成果鉴定和成果报奖等的依据。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因故不能继续进行,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中止报告,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研究院)分管科研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科技产业处备案。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研究院)或科技产业处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处办理终止项目手续。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产生合同纠纷,应立即冻结该项目经费,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期间发生的费用,从该项目余额中支取,若余额不足,可在该项目负责人其他横向合作项目结余经费中开支,如仍不足,由项目负责人支付。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对风险责任、违约、赔偿等条款约定的赔偿额不得高于合同总价款。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凡以湖南工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技术转让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严格结算管理,按《湖南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一)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对经费开支比例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对经费开支没有约定的按以下预算科目执行:设备费、材料费、数据采集费、资料费、印刷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办公费、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停车费等)、招待费、通讯费、绩效费、其它支出等。其中绩效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办公费、车辆维持费、招待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60%。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

(一)物资类:10万(含)元以内的办公用品、仪器设备、材料费、图书网络资源采购、租用、服务外包,由项目组自行采购;10-50万(含)元以内的仪器设备、图书网络资源的采购、租用、服务外包,由项目组与供应方商定,签订合同;超过50万元的仪器设备、图书网络资源采购、租用、服务外包,应实行校内招标采购。

购买化学危险品按《湖南工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购买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其中仪器设备归属权为委托方的,可由项目组从其约定自行采购,不需办理招标等手续。

为方便办理科研仪器设备退税手续,采购时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签订合同。

(二)车辆维持费、资料费、印刷费、打印复印、通讯费可直接凭有效票据报销。其中报销图书资料购置费单张高于1000元须附明细清单,以及学院图书馆和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建账和入库手续。科研项目经费所购置的图书资料可供项目组长期借阅。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直接凭有效票据报销,但报销时须提供收费项目明细、测试清单等附件(如发票上已注明可不提供,确需保密的数据、记录、清单可不提供)。

(四)差旅费可以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参照《湖南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上浮一档执行。

(五)专家咨询费: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其它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半天最多按3学时计算。

(六)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七)数据采集费、人员费(含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绩效支出)由二级学院(教学部、研究院)负责录入“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凭系统生成的发放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发放至银行卡。其中数据采集费需附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如科研活动工作方案或说明等)。

(八)招待费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报销时凭据实填写的接待清单和票据列支。

(九)其他科目支出参照学校经费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调整在取得项目合作方书面许可后,由项目组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科技产业处审核批准,报财务处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单次报账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次报账金额超过5万元按财务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结账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按项目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办理横向科研项目验收及结账手续。

项目组将委托方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连同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科技产业处存档备案(确需保密的只需提交“验收证明”),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其中“验收证明”还需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办理校内结题及结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后,项目结余经费若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结余经费可由项目组重新编制预算,可用于后续支出和绩效提取,也可划入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研究院)或团队作为发展基金,学校不收回、不清零。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非正常调离、辞职、被学校除名或开除,以及发生影响项目正常执行的,应在一个月之内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终止合同手续,在征得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研究院)和科技产业处同意后,由合同双方协商,并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协议。项目负责人不办理或无法办理的,由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研究院)代为办理。由于项目组原因而导致的合同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和支持教职工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学校对所有横向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及资源占用费。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给予相应的支持。

横向科研项目(平台共建项目除外)根据项目进账经费对项目进行支持,支持金额按进账经费超额累进计发,具体为:进账经费20万元以内(含)按5%给予支持,20万元-50万元(含)超额部分按7%给予支持,50万元以上超额部分按9%给予支持。支持资金随进账经费同步发放(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平台共建项目不享受上述支持,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程序申报审批后,学校提供环境改造费。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时视进账经费予以计分(限项目主持人),计分标准为:自科每3万元1分,社科每1万元1分,最高以50分为限。横向经费指标完成情况与部门的绩效挂钩。

第二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不再享受学校科技工作量酬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430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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