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方案》及《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任务书》(简称《任务书》)规定,评估办拟对《任务书》中要求2014年9月18日前(后调整至2014年10月13日前)提交、汇总的材料,以及对6月已提交的评建材料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建工作督查工作组将对检查过程进行全程督查。
一、 时间安排
二、 人员分组
人员分组及检查内容如下:
督查组 |
评估办 |
责任部门 |
第一组 组 长: 刘龙昌 成 员: 袁 勤 刘湘欣 |
施毅敏 戴日光 |
人事处、组织部; |
黄红卫 娄晓明 刘赢时 |
党政办、宣传部、纪委办、基建处、后勤处、发展规划处、图书馆、资产处; | |
陈 健 周亦昊 |
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处、工会; | |
第二组 组 长: 罗 蔚 成 员: 姚正辉 施毅敏 |
张冬毛 叶正明 |
教务处(1、2、5、6、7五个一级指标); |
张冬毛 伍小乐 |
教务处(3、4一级指标中除[ | |
李祖林 柳佳刚 |
科技处、思政部、体育部; | |
李祖林 陈青青 |
教务处( | |
李泽军 唐小雁 |
财务处、网络中心、教评处、党校、国际合作交流处; |
评估办成员中每小组第一人为小组长,最后一人为记录员、联络员。
三、 检查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任务书》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及材料员要在检查现场配合检查、答疑。
2、评建工作督查组对检查过程全程监督并通报检查情况;评估办主任具体负责检查工作,主任、副主任负责相应分管部门的评建材料检查,评估专干负责联络、记录、协调工作,并填写《评建材料复查情况表》。
3、 检查《任务书》中规定
4、检查6月已提交的评建材料根据检查小组所提出的建议进行落实整改的情况。
5、严格检查、认真记录,如实填写《评建材料复查情况表》,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详实整改意见;总结优秀经验。
6、 各二级院部可将评建材料准备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及疑问、建议填入《评建材料复查建议表》,会同评建材料送交相应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汇总后送交评估办。
四、 情况汇总
1、 请各督察组、评估办检查组将各组的检查情况、《评建材料复查情况表》和《评建材料复查建议表》汇总到评估办。
2、
联系人:娄晓明(68269) 段雨竺(66799)
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0.1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