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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纪律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05-14 打印本页

湖工政发〔201344

 

沙巴体育印发《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与建设工作纪律》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纪律》已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纪律

 

 

 

 

湖南工学院

20131223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1223印发

 

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纪律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教育部对沙巴体育本科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搞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是沙巴体育近三年的中心任务,为确保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纪律:

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含下设的评估办、15个评建业务工作组)、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高标准,严要求,脚踏实地开展评建工作。

二、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责任人工作制。各部门、各单位对相关评建业务工作组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评建业务工作组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建业务工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自觉服从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服从其对人员、资产、场地的总调度,按时参加其召开的各种会议,自觉接受评估办下达的任务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严禁以任何理由互相推诿、互相扯皮、贻误时机、贻误工作。对职责、任务理解不清时,由评估办负责解释。

四、建立表彰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将评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评建工作的优劣将作为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或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评建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校通报,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构成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教字〔20091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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