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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调停课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点击:次

为进一步规范沙巴体育教学管理工作,严肃教学纪律,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关键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需要暂停教学活动或者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二条  每学期课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中课堂教学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教学。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课表进行教学活动必须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任课教师可以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1、出席学术会议或其他必须参加的公务会议的;

2、带队或参加学校认可竞赛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的;

4、直系亲属发生重大变故的;

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需要调停课的。

第四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调停课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至二级教学单位,经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2、任课教师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任课教师办妥调课手续后,应负责及时通知学生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地点,不得因为延误通知学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3、因突发性事由,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应及时向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主任和主管教学领导报告,二级教学单位应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二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4、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的,由学校统一通知全校师生;学校组织和承接的大型考试(专升本入学考试、同等学历申请学位考试、本科生四、六级英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而产生的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学校,由教务处公布调、停课通知。事后,教师要及时进行补课,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对调停课必须严格把关,每门课程一学期调停课不能超过两次;同时要认真做好教师调停课的审核工作,未及时对调停课进行审核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教务处每学期对各二级教学单位调停课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并将结果作为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七条  凡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的,将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202156日起实行。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