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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点击:次

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湖工教201739号】)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培训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规范竞赛流程,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大学生学科竞赛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评审及组织协调工作。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相关二级教学单位是具体赛事的承办单位;承办竞赛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指定竞赛项目负责人、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组织评奖等工作。其他二级教学单位配合竞赛承办单位完成组织工作。

二、竞赛立项

1. 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国际政府类竞赛、全国政府类竞赛、全省政府类竞赛、全市政府类竞赛和校赛等。

2. 二级教学单位于每年年底向教务处提出下一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计划;教务处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与影响力、对学生能力提升的促进作用、学校预算情况及学生参与度等因素确定竞赛立项项目,并于年初公布本年度学科竞赛项目及经费预算(见附件1)。

3. 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竞赛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后,按照学科竞赛流程实施(见附件3)。

三、组织形式

1.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过程一般分为宣传、动员、报名、培训、筛选、强化、竞赛、奖励、总结等部分内容。

2.各项学科竞赛由教务处通过教务处文件及网站发布竞赛和获奖通知。

3.全国行业(协会)类竞赛级别与全省政府类竞赛级别等同,全国政府类竞赛的分区赛级别与全省政府类竞赛级别等同,全省类行业竞赛与全市政府类竞赛等同。

4. 竞赛承办单位设立竞赛秘书处,负责竞赛宣传,组织报名,筛选参赛队员,开展赛前培训,组织竞赛及评审,上报竞赛成绩,完成竞赛总结等;校内竞赛还须完成竞赛规则、竞赛题目设计。

5.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性,提高竞赛管理水平,各项竞赛成绩均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6.原则上学生在同一时间只允许参加1个竞赛项目。凡被选入参赛队的学生,在培训及参赛过程中,与其它必修课程及考试冲突时,可申请请假和缓考。

四、经费管理

1. 各项竞赛经费包干使用。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承办竞赛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有监督职责。

2. 竞赛经费只用于竞赛前的辅导、培训的课时费、讲座费、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用品费(附清单)、原材料费(附清单)、少量仪器设备费、报名费、参赛差旅费、领奖差旅费、专家评审费等,严禁在经费中报销与竞赛无关的费用。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不得随意超支。

3. 竞赛前由承办竞赛项目的二级教学单位组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核定培训工作量,报教务处备案。教师的培训、指导的课时酬金按照实际发生的、不超过教务处核定的工作量发放,酬金标准为超课时工作量的标准(具体额度以人事处相关文件为准)。

4. 竞赛结束后由教务处根据竞赛指导组的实际工作量核定津贴,从竞赛经费中支付。参加竞赛的学生食宿按竞赛组委会制定的标准执行,实报实销;学生原则上不发放补贴。

5. 竞赛结束以后两周内,项目负责人须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并按项目费用支付情况分类统计,与竞赛总结(见附件4)一同上报教务处备案。项目结余经费停止使用,不得结转。

五、奖励形式

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以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财务单独列支。具体办法如下:

1. 对参赛学生的奖励

1.1 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的学生根据《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予以相应奖励,校级竞赛获奖学生以精神奖励为主。

1.2获奖学生的学分计算纳入正常的学籍管理之中,学分计算办法按照《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文件执行。

2.对教师的奖励

对获国际及国家竞赛一、二、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发给“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并根据《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对各类获奖成果予以相应奖励。

3.对竞赛组的奖励

学校设立“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奖”,竞赛实施完成后,教务处视参赛获奖情况分别对获奖项目给予一次性经费追加奖励,用于培育优势赛事。经费奖励标准(单位:元/项)

获奖等级

奖励经费标准

国家政府类竞赛、国际竞赛

省政府类竞赛、国家行业协会竞赛

特等奖

6000

4000

一等奖

5000

3000

二等奖

3000

1000

三等奖

1000

(其中,对于一个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奖励经费重复累计,不设上限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30号)、《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3]19号)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