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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4日 点击:次

湖南工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

湖工教〔20125

 

为加强实践教学工作, 不断完善实践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稳定实践教学队伍,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改进实践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各教学院部实验室及其它实践教学管理单位。

2.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各教学院部实践教学工作管理部门在职干部、各类教学实验室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3.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各教学院部长期承担本专科学生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一线指导教师。

二、评选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重视基层、向一线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团队结构合理,凝聚力强,风清气正,能够积极主动为实践教学一线服务,师生评价好。

2.实践教学或实验室建设工作思路清晰,理念先进,实践教学文件完善,网络教学资源丰富,教研教改成效明显。

3.实践教学或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开放程度高,教学运行及质量监管机制良好,资源整合程度与使用效益高。

4.本单位负责实践教学或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明确,近三年来实践教学或实验室管理无教学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

(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服务意识强,师生评价好。

2.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构建和完善学校实践教学体系、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资源共享、保障实践教学正常运行、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贡献较大、成绩突出。

3.坚持开展实践教学或实验室建设的工作研究,近三年参与过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教研教改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关学术论文,或在自制、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成效明显。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相关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超过五年,且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

(三)优秀实验(实训)教师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教学理念先进,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2.在实验(实训)一线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能够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好或面向全校推出具有实验(实训)教改特色的公开课,主动承担课后答疑和辅导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获得过良好以上等级。

3.参与实验(实训)课程教材开发和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编写,能够及时将科技前沿的新思想、新方法融入实验教学,在开发高水平实验(实训)项目等方面成效显著。

4.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研教改工作,近五年来主持过省级以上实践教学教研教改课题,或获得过实践教学方面的教学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5.积极承担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实验项目等的指导工作。

四、评选机构及评选程序

1.学校每三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

2.评审工作在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评选的具体工作。

3.各教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的初评和推荐,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参评对象,并提交推荐材料。

4.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教学院部申报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推荐名单。

5.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名单。

6.经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通报表彰,获奖情况纳入教师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等的重要参考指标。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