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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有关规定(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点击:次

湖南工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有关规定

(湖工教字〔200915号)

 

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我院教学水平,根据湖南省政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我院教师任课资格及审批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本科课程教师任课资格及审批

1.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含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担任实践课教学任务(含各类实习)的教师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3.审批程序:系部提出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建议名单(附相关说明)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交人事处审查拟任课教师的学历、职称及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情况,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二、专科课程教师任课资格及审批

1.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含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实践课教学任务(含各类实习)的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审批程序:由系部提出专科课程任课教师建议名单(附相关说明)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交人事处审查拟任课教师的学历及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情况,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三、新开课教师任课资格及审批

1.新开课教师(指首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下同)必须通过由系部及教务处组织的试讲,试讲必须有不少于5人参加。新开课教师在新开课第一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不得超过一门。

2.新开教师任课前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不少于教学内容50%的教案,并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查合格。

3.审批程序:新开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工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查拟任课教师的学历及职称,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四、跨专业、学科教师任课资格审批

1.在拟开设课程所涉及的领域从事过一定的研究工作,具有讲授相关课程的经历,并熟悉课程教学内容。

2.对拟开课程按大纲要求编写完成不少于教学内容30%的教案,并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查合格。

3.审批程序:跨专业、跨学科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其任课资格审批程序与新开课教师任课资格审批程序相同。

五、其他

1.人才紧缺专业教师的任课资格,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组织评估,合格的可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