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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0日 点击:次

湖南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湖工教字〔201057号)

 

一、实验(上机)前应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要求等,写出预习报告。凡没有预习者,一律不得参加实验。

二、学生要按预定时间进行实验,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缺做实验必须予以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或相应理论课程考核。

三、首次到实验室上课前,必须参加有关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操作教育,并必须通过相应的应知、应会考核,否则不能进行实验操作。

四、进入实验室要着装整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和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

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对不服从指导,经教育无效者,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六、实验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乱动乱用仪器设备,凡因乱动用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七、实验中,如发现仪器异常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或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八、认真实验,如实记录各项数据,积极分析思考,不得抄袭他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原始记录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审查。实验失败或数据误差超限时,应按要求重做。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写。

九、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药品。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违者要追究其责任。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十、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十一、实验完毕,应按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清洗、保养、整理复原,关好水、电、气源与门窗,经教师认可后,方能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