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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点击:次

湖南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湖工教〔2013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探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实践创新的能力。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沙巴体育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导师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牵头,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成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科技处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其日常管理机构是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工作总结与成果汇编等工作。  

第四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的基层单位是各二级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 学校分科类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专利申请及奖励建议。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项目申报对象为一至三年级本科生,以理科、工科学生为主。申请者要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25人组成的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七条 学生个人或团队基于浓厚的兴趣爱好,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及实施。选题应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3年。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研究结果等。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第九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

(二)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三)指导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项目及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意见;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组织答辩会,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建议;

(五)学校汇总评审意见,确定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开题。项目启动时间从学院正式公布立项之日起。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开题报告,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实验,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认真填写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研究体会,做好实验记录,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

第十一条 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底提交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为实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等。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研究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湖南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立项项目的,可由其合作者担任项目负责人,原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供合作者情况。若该项目为个人项目,则由该负责人推荐继续完成此项目的人选并报教务处。该负责人既无合作者,又无法推荐继任人的,由学校领导小组安排有兴趣的学生继续完成,报教务处备案。以上变动人员应重新签订《湖南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承诺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应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学科分类不定期组织相关项目进行小组研讨,举办大学生科技节和科技论坛,搭建项目交流平台,立项项目均应进行交流。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的项目如有可重复性、适合作为实验项目开出的,可优先固定为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或综合性实验项目开出。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追踪受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审查每个项目实施的进展报告。教务处负责到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开展跟踪调研,了解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经费管理按《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学校为各项目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各类教学实验室(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研究所(室)等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后,经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后,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任务量和完成质量,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向优秀指导教师倾斜。对于学生参与项目时间较长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可申请取代相关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项目研究成果属于湖南工学院所有,发表论文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湖南工学院院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或“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或“湖南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1221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