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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点击:次

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湖工教〔201543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培养创新创业精神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为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分工负责,分层管理,共同协作,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及管理文件;

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进度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督促和检查;

3.协调各二级学院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及表彰;

5.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等;

6.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三条 教评中心主要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监控和评估。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各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方案和细则;

2.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基本要求,检查场地、试验条件等准备情况,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核并进行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和标准;

3.组织和批准审定毕业设计(论文)征题、审题及选题工作;

4.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对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求试做并对试做情况进行验收;

5.安排并按规定使用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运行经费;

6.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五条 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学院、二级学院两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工作安排;

2.组织教师选择并论证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报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3.确定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4.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进度检查、答辩资格审查、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总结、材料汇总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任何专业的本科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都必须经过这一环节,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有关时间安排、基本要求、考核方式等,必须在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规定。

第八条 本科生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相关课程和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并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阶段。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将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各类实习、生产实践、创新活动及就业工作等结合起来,并从师资、实验室、设备、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保障,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如下:

1.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2.通过征题、审题、选题,为每个学生确定指导教师;

3.根据任务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可自行设计,教务处提供开题报告的参考样本);

4.学院及各二级学院根据开题报告组织进度检查,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安排相应措施;

5.各二级学院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学院组织答辩工作检查;

6.二级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进行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按专业进行质量评估。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7.学院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

 

第十一条 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应紧密结合本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反映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应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和扩充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为了发挥专业优势及专业特长,有利于教师指导,选题也可以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第十二条 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完成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题目不宜过大、过泛,应是根据教学计划的时间安排使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期基本完成或易于独立地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强化应用导向,鼓励采取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做毕业设计(论文),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选题应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安排。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尽可能多样化。对个别有特殊爱好或特长且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或学生毕业的接收单位提出特殊要求的,可允许学生自拟或自选题目。但必须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并安排老师予以指导。学生一般不得选做本专业以外的课题或二级学院没有指导力量的课题。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提供的每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为一人一题,若课题需要两人以上合作完成,必须由指导教师提出,二级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且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承担的部分课题或子课题,整个训练过程要完整,学生应独立完成各自的设计(论文)。鼓励有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申报团队课题。如果一个课题内有多个指导教师指导多名学生,则须成立指导小组,明确负责人。

1.团队课题指专业内或跨专业、跨学科学生两人以上(含两人)合作完成的课题。原则上学生不超过五人,具体视课题大小而定。

2、团队课题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由若干子课题组成,每个学生各自承担一个分解的子课题(即每个学生都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每个学生都有指导教师给予指导。团队指导教师原则上二人以上。

第十六条 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及规定:

1.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有多个指导教师的,必须组成指导小组,小组负责人负责整体工作,各指导教师有具体分工;

2.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由二级学院或教师自行组织。由几个二级学院共同合作的跨学科、跨专业组成的团队可以请学院出面协调;

3.团队成员要有协作精神,应经常交流和讨论,独立完成各自的子课题;

4.团队负责人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填写好《湖南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申请表》,相关二级学院要签署意见,并在执行过程中要给予场地设备等支持。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查;

5.各团队要有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任务书,要做好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记录,做到有总课题的计划、方案及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的总报告,总报告在下任务的时候由团队负责人明确指定一名学生撰写;

6.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团队指导小组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学院组织(含团队成员的子课题答辩)。团队答辩内容包括总报告和各子课题,评分标准中除原来的内容外,还需增加团队协作性和整体质量评分栏;

7.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收集:所有团队资料单独存档;除学生个人规定的资料外,团队整体资料还要增加团队任务书,团队进程记录及团队论文答辩记录;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团队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整理、归档;

8.学院将单独评选优秀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获奖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优秀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申报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完成;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严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题关。组织本单位教学和科研力量,严格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适宜性和创新性。

1.教研室根据选题原则集体讨论审定后,将课题初审结果、指导教师名单(含外聘指导教师)一同交二级学院审核;

2.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题原则,组织论证、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要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并给予修改。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的过程和质量的要求。教务处为各二级学院提供开题报告的参考格式,开题报告的具体格式各二级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要经过指导教师审核签字。设计(论文)完成后,开题报告要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一并存档。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任务书下达并完成开题报告后,题目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学生需填写变更申请表教研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征题、审题、选题、开题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进行,毕业实习开始前2周向学生公布题目。

第二十一条 教评中心负责对各专业选题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每年评优依据之一。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应包括课题的确定、资料的查阅和整理、必要的社会调查、方案的制定(包括写作提纲、实验方案、设计方案等)、方案的实施、数据的处理、日志的填写及设计的完成(论文的撰写)、修改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坚持科学精神,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实验精细,图表规范,数据准确,条理清楚。格式根据《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格式》,统一以A4标准版打印。

第二十四条 工科专业应以设计类题目为主,可分为工程设计、电气信息类专业硬件设计、软件工程等多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是:

1.做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设计任务,进行调查研究,选定合理的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和研究工作,正确绘制工程设计图纸,编写符合要求的设计说明书,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指导教师应注意对学生的能力培养,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学生在设计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与解决给定的工程问题。要力争做到设计内容的科学性、设计思想的新颖性、设计表述的规范性和设计过程的综合性。

学生须完成不少于3张零号图纸的结构设计图、装配图和零件图,其中应包含1张以上用计算机绘制的具有中等难度的1号图纸,同时至少有折合1号图幅以上的图纸用手工绘制,查阅到10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按要求格式独立撰写不少于12000字的设计说明书。

2.做电气信息类专业硬件设计题目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系统或模块的设计任务,侧重于硬件开发能力的培养,硬件设计符合原理表示、线路图纸和工艺要求的各种规范,制定系统(模块)的测试方法,并根据完整的测试数据对系统(模块)的性能指标做出分析和评价,写出设计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可包含在设计说明书中),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

学生须用计算机绘制原理图和制版图,搭出试验或正式电路并调试通过,编写相应的开发程序,查阅到10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独立撰写不少于12000字的设计说明书。

3.做软件工程类题目的学生要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筹划、研制和实现等工作。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侧重于软件开发能力的培养,按照可行性研究、需求分析、设计、实现、测试、运行与维护的软件开发过程,编制源程序并调试通过,写出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可包含在设计说明书中),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

学生须按照软件开发过程,编制源程序并调试通过,查阅到15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按要求格式独立撰写不少于12000字的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可包含在设计说明书中)。

第二十五条 经管、外语、部分理工专业及艺术类专业应以论文类或创作类题目为主。学生选择论文题目后,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指导教师应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学生在撰写论文中,应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调查研究报告结果或各种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或作品。

经管类论文应不少于15000字;理工类论文不少于15000字;外语类论文不少于10000词;艺术类论文不少于8000字,个别创意性设计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如非文字类的艺术作品等毕业设计)可不受此限制。摘要以不超过400字为宜。引用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第二十六条 外文翻译要求:每位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要求翻译10000(艺术类4000印刷字符或译出2000汉字(艺术类1000)以上的有关技术资料或专业外文文献,内容应尽量结合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外语专业个别特殊专业经批准可不做此项要求。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内容一般依次由以下部分组成:封面、任务书、开题报告、进度检查表、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及最终成绩评定表、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编辑。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应采用汉语(外语专业用外语)撰写。要求内容层次分明、文理通顺、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每个学生应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并装订好交给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审阅。

 

 

 

第六章 学生答辩资格认定

 

第二十九条 为了规范弹性学制下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本科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必须经过资格认定。

第三十条 到第八学期期末如仍有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的本科生(不包括英语四级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三十一条 凡未通过资格认定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本科生,如在延长学制期间,经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具备了资格,则可参加下一轮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评阅和答辩

 

第三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方能取得成绩。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成员均由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和科研经验较丰富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个别经验丰富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及时、仔细地审阅学生的设计(论文)和图纸,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在认真修改后交指导教师复审,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评分意见,然后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应从内容是否正确、有无独到见解和创新,论文、设计、实验、调研等技术参数的质量,文字表达、写作规范及其他附件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填写评阅教师评语和评分意见,在答辩开始前交到答辩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在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领导下,按选题方向分若干答辩小组进行,每组不少于3人(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有一名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并担任组长,必要时可聘请外校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答辩工作进程计划,组织安排指导各答辩小组的工作,审议答辩小组提出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评阅意见。验收和审核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三十六条 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必须对本组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审阅,拟出答辩提纲。答辩时,答辩小组成员主要质询与论文主要内容及论证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以及本题目应阐述清楚而实际展开不够或阐述得不清楚的问题。如遇到有争议性的学术问题,答辩小组应将问题提交答辩委员会协商后予以结论。各答辩小组应指定一名教师为答辩小组秘书,做好记录备查,整理小组意见并反馈给每个学生,核算学生最终成绩。

第三十七条 答辩小组在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基础上,结合答辩质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语,写出答辩小组意见,并按量化考核方法得出成绩,送交答辩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八条 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学生陈述时间不少于10分钟),陈述内容包括:

1.设计(论文)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2.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等;

3.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4.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单位可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试行盲审制度,按照本单位毕业生人数的3~5%进行抽查,送校内外有关专家盲审,并公布盲审结果。

第四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实行复议制。如答辩人对评分结果和等级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复议,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重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以复议结论为准。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还可视情况选择争优答辩、特殊答辩、典型答辩、公开答辩和在一个二级学院的范围内按题目类型分组答辩等答辩形式。各二级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应提前将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评中心,以便教务处、教评中心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答辩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须在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录入学生成绩,并对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院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十三条 答辩场地应注重严肃、整洁卫生,要有醒目横幅,有学术讨论的氛围。学院鼓励二级学院举办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等活动。

 

第八章 成绩评定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在答辩全部结束后进行。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及答辩成绩构成,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20%20%如果三个部分的成绩等级相差较大的,二级学院应组织重新核定各个项目的分数。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主要综合下列几方面的情况评定:开题报告的写作情况;写作进程的记载情况;外文译文的撰写情况;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包括政治倾向、理论与实际结合程度、论述论证的深度、有无创新及现实意义、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实验方案是否合理、文字及图表表达是否规范等);答辩情况;所选题目的难易程度等。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五级记分制”。评定时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成绩一般不应超过本专业设计(论文)总数的20%,优秀、良好成绩一般不超过本专业设计(论文)总数的55%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90分及以上):能优异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观点正确,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本专业的有关知识及技能;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的深度或有所创新,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中心突出,论据充足,层次分明,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文字流畅,书写绘图工整;材料典型充实,数据准确可靠,方法科学;外文资料和外文摘要正确、通顺;答辩中能熟练、正确地回答问题,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良好(8089分):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有一定水平;观点正确,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知识及技能;分析问题比较全面和正确,具有一定的特色,在理论与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较分明,结构较严谨,逻辑性较强,文字流畅,书写绘图工整;材料充实,数据可靠,方法科学;答辩中能正确回答问题,思路比较清楚。

中等(7079分):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水平一般;观点正确,能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较全面、正确,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中心明确,层次比较分明,有一定的逻辑性,文字通顺;材料基本齐全,数据基本可靠,方法正确;答辩中能比较正确地回答问题。

及格(6069分):能按期完成任务,设计(论文)达到基本要求;观点基本正确,在理论上无原则性错误,能基本掌握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围绕论题,基本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但分析问题较肤浅或只是罗列现象;中心不够突出,层次不够分明,逻辑性不强,文字尚通顺;有一定的原始材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答辩中经过提示能比较正确地回答问题。

不及格(59分以下):未按期完成任务书中规定任务,设计(论文)中观点不正确,或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未达到基本要求;掌握已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很差;中心不明确,层次不清,逻辑混乱,论点、论据、结论前后矛盾,文句不通;材料零乱不全,主要论证数据失真,加工整理差;主要内容基本是抄袭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笔;答辩中经过提示仍不能正确回答问题。

5.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结论和成绩由答辩小组成员填写,经组长签名后,交答辩委员会审核、给出综合评定成绩,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章。

第四十五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按程序评选。

 

 

第九章 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和职责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由讲师及其以上职称且有科研能力、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承担,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助教一般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为培养年轻教师,可有计划地安排助教与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指导小组联合指导,其中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必须担任主要指导把关任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也可聘请校内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须按学院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手续,相关佐证材料报教务处备案。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必须进行试做并经过验收合格,才能具备指导教师资格(具体操作由各二级学院实施)。评阅教师必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第四十七条 若确需学生到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二级学院应派专人联系,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承担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工作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

第四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第四十九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和开题,向学生讲清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学风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2.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

3.向学生介绍参考书目,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

4.向学生下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和拟定的设计(论文)方案,批改设计说明书(论文)、设计图纸

5.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与质量检查,填写进度检查表,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注意抓好文献资料查阅、方案选择及论证、论文大纲等关键环节的指导,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学生设计思想、设计方法、试验和数据处理方法的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启发学生的创造性;

6.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核,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给所指导的学生评出合理的指导成绩,在答辩前交答辩委员会,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7.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的归档工作,交所在二级学院统一保存。

第五十一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评选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五十二条 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虚心求教,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与同学团结互助,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作为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因事或因病不能继续的,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及时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并交指导教师收存;

6.在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由指导教师在答辩资格审查表上签署评阅意见,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评阅(包括盲审)和答辩;

7.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不得拖延。

 

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第五十三条 第七学期

17~20周 各二级学院确定并公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参考选题和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要给学生开出阅读书目,明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学生选题,查阅收集资料,确定并完成开题报告。

第五十四条 第八学期

1 ~ 3 周 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安排在本学期的专业实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毕业实训等工作项目做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学生查阅收集资料,写出详细提纲。

4~13 周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研究、实验、分析、计算、调研等核心工作,撰写初稿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老师作进一步指导。

14 周 毕业设计(论文)修改与定稿。填报答辩申请表。

15 周 答辩小组审阅本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6 周 学院答辩委员会评定设计(论文)成绩,按要求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形成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报告,材料整理归档

第五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时间安排表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五十六条 二级学院应向教务处上报的资料及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时间进度表等。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将本单位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包含二级学院工作计划、征题—审题—选题—开题—外聘、评阅教师安排—指导记录—进度检查—反抄袭检测—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安排—答辩—优秀评选—质量评价—资料归档等各阶段具体实施标准及流程、时间进度安排、领导小组成员等信息,报送教务处。

2.题目的审核落实。各二级学院应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落实情况汇总后形成报告形式,于第七学期末报教务处。

3.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按学院要求推荐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并填写相关表格,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5.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填写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报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统计分析表,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并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

6.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盒。学生的资料盒应包含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和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主体部分(封面、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结束语、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课题任务书、开题报告、课题变更申请表、工作进度检查表、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语表、答辩资格审查表、最终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表、工作记录本、图纸、外文翻译、反抄袭检测报告、光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审批等。

 

第十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计算

 

第五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含: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答辩、评分以及编制任务书、指导书、总结等其他教学基本文件编写。

第五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量计算按照学院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第十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五十九条 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要求。

1.能力训练目标。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对学生进行以下方面的能力培养:调查研究、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验数据的测试与分析处理的能力;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使用计算机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的能力等。

2.工作作风目标。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学生在设计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与解决给定的工程问题。要力争做到设计内容的科学性、设计思想的新颖性、设计表述的规范性和设计过程的综合性。

第六十条 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宏观管理工作,并组织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教学秘书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后勤保障、成绩登记以及存档等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必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院及二级学院制订的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安排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利用好现有的实验条件,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最大的收获;同时要注意及时了解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顺利进行。

第六十一条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工作可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1.各二级学院前期检查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题目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检查指导教师是否有指导教案和指导计划;

2.中期检查,检查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在答辩之前应有不少于6次指导评阅记录;各二级学院应有书面检查记录,教务处、教评中心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二级学院工作进度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后期着重检查答辩的组织情况,答辩程序是否规范以及学生答辩材料是否完备等。

第六十二条 严格反抄袭检测。进入答辩程序之前,所有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到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反抄袭检测,检测合格后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学生凭签字盖章后的检测报告方可进入答辩程序。指导教师须认真审阅学生上传的论文,若发现通过审核的论文质量低劣、造假等情况,将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湖南工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十三条 开展质量评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教评中心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管理评估实施办法》适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开展评估,其结果纳入学院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并在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过程中予以运用。

 

第十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四条 学院将根据《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编入《湖南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1221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湖工教字〔201041号)即行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