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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年论文管理规定(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点击:次

湖南工学院学年论文管理规定

(湖工教〔201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年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的初级学术写作训练,对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学年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学年论文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撰写学年论文的目的

第二条 作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撰写学年论文旨在帮助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与专业能力的培养。学院规定本科学生必须结合自己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撰写学年论文,共计2个学分。其目的是:

1.通过学习撰写学年论文,巩固、深化和丰富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3.通过练习撰写论文(调研报告),使学生掌握资料收集整理的方法和手段,熟悉论文(调研报告)的写作方法与规范,为毕业论文撰写打下扎实基础。

第三章 撰写学年论文要求

第三条 学年论文的题目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从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学术问题或社会生活实际问题中选定。坚持教师拟定题目和学生自主选题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学生做有创新特色的题目。题目难易程度要适中,每名学生选题应不同,做到一人一题。

第四条 学生要根据自己选定的题目,大量收集有关资料信息,认真分析论证,撰写学年论文要求做到:

1.系统、明确、完整阐述论文所研究的主要问题;

2.概念清晰,观点明确,结构严谨,论证科学充分,语言表达通顺;

3.论文篇幅应在3000字以上;

4.论文排版格式规范参照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五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要熟悉学年论文的要求,系统掌握与课题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具有实际研究工作的经验。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组织培训,院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指导学年论文。

第六条 指导教师要以本专业所设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为前提,结合学生的知识水平、专业兴趣和个人特长等方面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帮助学生明确学年论文规范要求,确定研究范围和拟定论文题目;

2.指导学生制定详尽适宜的进度计划,并经常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3.帮助学生确定论文提纲,并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4.根据评分细则认真评定论文成绩,并写出评阅意见;

5.申报学年论文的工作量,标准是0.5课时/生?周,周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计划确定。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七条 学年论文是对学生的初级学术写作训练,是对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的重大帮助,因此,学生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按要求完成学年论文。

1.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2.学年论文应有真实充分的数据材料,要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和观点。严禁抄袭他人成果,如发现论文有一般或一般以上与他人雷同或明显抄袭者,一律视为不及格;

3.撰写论文必须严肃认真,符合基本学术规范;

4.论文最后定稿排版格式规范参照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按论文封面、论文、评分表的顺序打印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教学部)学年论文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二级学院(教学部)学年论文管理工作细则,审定学年论文教学大纲;

2.具体组织和管理学年论文工作,监督检查学年论文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并及时处理学年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3.分配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年论文的学生数因专业而异,原则上不能超过30人;

4.组织研讨有关学年论文的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学年论文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5.做好学年论文档案管理工作,汇总学年论文教学文件包括学年论文教学大纲、任务书、学年论文选题分析、学年论文评分表、学年论文情况分析表等;

6.做好学年论文的反抄袭检测;

7.组织优秀论文的答辩和成果发表;对于特别优秀的且达到毕业论文要求的学年论文,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分会)认定,可作为学生的毕业论文参加毕业答辩。

第九条 各教研室全面负责学年论文教学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学年论文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制定学年论文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有关安排;

2.审定学年论文题目、任务书并安排指导教师;

3.检查学年论文质量,对学年论文过程进行检查和监控,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认真进行学年论文工作总结。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十条 学年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的参考标准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选题新颖创新,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按要求圆满完成了论文写作;熟练掌握文献查阅能力,系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论文紧扣主题,重点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结构严谨,语句精炼;密切联系实际,问题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性见解。

2.良好(80-89分):选题符合课程教学目标;按要求完成了论文写作;较好掌握文献查阅能力,正确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论文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数据基本可靠,语句通顺;较好联系工作实际,问题分析比较深刻。

3.中等(70-79分):选题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一定的文献查阅能力,掌握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有一定的论据,数据基本可靠,语句通顺;能联系实际工作,问题分析有一定的说服力。

4.及格(60-69分):对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有基本理解;主要数据基本真实,有论据,语句尚通顺;尚能联系实际,对所研究问题有一定的分析论述。

5.不及格(59分以下):有诸如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及格:

1)未能按期完成学年论文;

2)有原则性错误,未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

3)论文缺乏中心论点,层次混乱,论据缺失,或论据、论点与结构相互矛盾,语句不通顺;

4)反抄袭检测认定为抄袭。

第十一条 具体评分细则见下表:

评价指标

指标内涵

分值

目标要求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综合训练要求

20

选题难度

选题难易度适宜,集中体现了课程教学目标与计划的要求

工作量

研究计划科学合理,按时完成论文写作

查阅文献

能够独立运用多种手段查阅文献资料;掌握收集、整理、加工各种信息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0

知识运用

能系统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

研究方案

研究方案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先进;

具有创新意识,对研究问题有独到见解

论文结构

格式规范,结构严谨

50

主题论证

紧扣主题,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数据可靠

写作水平

语言表达清晰,论述得当,体现了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成果质量

对相关理论或实际问题认识深刻,就所研究问题有创新性见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施行。

湖南工学院学年论文管理规定

(湖工教〔201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年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的初级学术写作训练,对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学年论文工 作的管理,提高学年论文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撰写学年论文的目的

 

第二条 作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撰写学年论文旨在帮助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与专业能力的培养。学院规定本科学生必须结合自己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撰写学年论文,共计2个学分。其目的是:

1.通过学习撰写学年论文,巩固、深化和丰富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3.通过练习撰写论文(调研报告),使学生掌握资料收集整理的方法和手段,熟悉论文(调研报告)的写作方法与规范,为毕业论文撰写打下扎实基础。

 

第三章 撰写学年论文要求

 

第三条 学年论文的题目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从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学术问题或社会生活实际问题中选定。坚持教师拟定题目和学生自主选题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学生做有创新特色的题目。题目难易程度要适中,每名学生选题应不同,做到一人一题。

第四条 学生要根据自己选定的题目,大量收集有关资料信息,认真分析论证,撰写学年论文要求做到:

1.系统、明确、完整阐述论文所研究的主要问题;

2.概念清晰,观点明确,结构严谨,论证科学充分,语言表达通顺;

3.论文篇幅应在3000字以上;

4.论文排版格式规范参照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五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要熟悉学年论文的要求,系统掌握与课题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具有实际研究工作的经验。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组织培训,院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指导学年论文。

第六条 指导教师要以本专业所设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为前提,结合学生的知识水平、专业兴趣和个人特长等方面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帮助学生明确学年论文规范要求,确定研究范围和拟定论文题目;

2.指导学生制定详尽适宜的进度计划,并经常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3.帮助学生确定论文提纲,并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4.根据评分细则认真评定论文成绩,并写出评阅意见;

5.申报学年论文的工作量,标准是0.5课时/生?周,周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计划确定。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七条 学年论文是对学生的初级学术写作训练,是对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的重大帮助,因此,学生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按要求完成学年论文。

1.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2.学年论文应有真实充分的数据材料,要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和观点。严禁抄袭他人成果,如发现论文有一般或一般以上与他人雷同或明显抄袭者,一律视为不及格;

3.撰写论文必须严肃认真,符合基本学术规范;

4.论文最后定稿排版格式规范参照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按论文封面、论文、评分表的顺序打印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教学部)学年论文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二级学院(教学部)学年论文管理工作细则,审定学年论文教学大纲;

2.具体组织和管理学年论文工作,监督检查学年论文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并及时处理学年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3.分配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年论文的学生数因专业而异,原则上不能超过30人;

4.组织研讨有关学年论文的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学年论文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5.做好学年论文档案管理工作,汇总学年论文教学文件包括学年论文教学大纲、任务书、学年论文选题分析、学年论文评分表、学年论文情况分析表等;

6.做好学年论文的反抄袭检测;

7.组织优秀论文的答辩和成果发表;对于特别优秀的且达到毕业论文要求的学年论文,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分会)认定,可作为学生的毕业论文参加毕业答辩。

第九条 各教研室全面负责学年论文教学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学年论文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制定学年论文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有关安排;

2.审定学年论文题目、任务书并安排指导教师;

3.检查学年论文质量,对学年论文过程进行检查和监控,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认真进行学年论文工作总结。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十条 学年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的参考标准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选题新颖创新,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按要求圆满完成了论文写作;熟练掌握文献查阅能力,系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论文紧扣主题,重点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结构严谨,语句精炼;密切联系实际,问题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性见解。

2.良好(80-89分):选题符合课程教学目标;按要求完成了论文写作;较好掌握文献查阅能力,正确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论文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数据基本可靠,语句通顺;较好联系工作实际,问题分析比较深刻。

3.中等(70-79分):选题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一定的文献查阅能力,掌握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有一定的论据,数据基本可靠,语句通顺;能联系实际工作,问题分析有一定的说服力。

4.及格(60-69分):对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有基本理解;主要数据基本真实,有论据,语句尚通顺;尚能联系实际,对所研究问题有一定的分析论述。

5.不及格(59分以下):有诸如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及格:

1)未能按期完成学年论文;

2)有原则性错误,未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

3)论文缺乏中心论点,层次混乱,论据缺失,或论据、论点与结构相互矛盾,语句不通顺;

4)反抄袭检测认定为抄袭。

第十一条 具体评分细则见下表:

评价指标

指标内涵

分值

目标要求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综合训练要求

20

选题难度

选题难易度适宜,集中体现了课程教学目标与计划的要求

工作量

研究计划科学合理,按时完成论文写作

查阅文献

能够独立运用多种手段查阅文献资料;掌握收集、整理、加工各种信息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0

知识运用

能系统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

研究方案

研究方案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先进;具有创新意识,对研究问题有独到见解

论文结构

格式规范,结构严谨

50

主题论证

紧扣主题,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数据可靠

写作水平

语言表达清晰,论述得当,体现了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成果质量

对相关理论或实际问题认识深刻,就所研究问题有创新性见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