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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点击:次

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湖工教〔201330号)

 

一、竞赛目的

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以及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增强校园学术氛围和科技文化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造型人才。

二、竞赛范围

本办法适应沙巴体育全日制学生参加的国际性的、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主办的各类校级学科竞赛。具体如下:

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全国性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

省级竞赛:由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竞赛。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力学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组成的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学科竞赛活动由组委会宏观管理,省级以上(含)的学科竞赛由办公室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工作,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学科竞赛活动的负责(承办)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小组,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负责(承办)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校级竞赛由承办学院自己负责组织,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一)组委会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各学科竞赛工作小组的管理工作;

2.全面领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工作;

3.负责年度优秀组织奖的评审;

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

2.做好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

3.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4.负责与竞赛有关学院、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以及校外单位的协调联系;

5.做好过程检查工作;

6.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工作;

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8.做好归档工作。

(三)学院的工作职责

负责各级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有:

1.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参赛学生;

3.按照学校计划时间,负责成立竞赛工作小组,确定指导教师,并报办公室备案;

4.制定赛前培训大纲和培训课时计划;组织赛前辅导和培训,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

5.做好参赛经费预算工作,以项目形式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批;

6.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7.负责校级竞赛的规程制定和命题阅卷工作;

8.做好校级学科竞赛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9.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如为省级以上(含)学科竞赛需报办公室备案;

10.做好竞赛总结、宣传报道等工作;

11.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学生竞赛前进行的辅导和集训,以及参赛时的生活后勤等工作。

四、组织程序

(一)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二)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

(三)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四)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

(五)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五、竞赛经费管理

为确保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在学科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竞赛经费的使用坚持节约、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额度根据上一年度所取得的成绩上下浮动,浮动比例按照所取得成绩的等级确定。具体实施参照《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奖惩办法

(一)学生的奖惩

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校级学科竞赛,由相应的竞赛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并对获奖学生给予奖励。

3.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学校对获奖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执行。

4.参加比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可以根据《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取得相应学分。

5.已选为校队队员正式集训或准备参加决赛的学生,中途无故退出者将取消其参加其他各项竞赛参赛资格。

(二)指导教师的奖励

1.对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奖励标准参照《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执行;

2.所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指导教师特别奖励;

3.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在学校教改项目立项、教学成果奖评定时优先考虑;同时,在学校职称评审时,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竞赛组织奖

学校每年度评选一次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凡积极推荐、合理组队或全力承办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学院(部),均可提出申请,由学科竞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并给予奖励。

七、监督、异议和申诉

(一)各学科竞赛的命题、考试、评审、评奖、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学校设立异议期制度,异议由各学科竞赛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校级学科竞赛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竞赛工作小组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审核。

八、附则

(一)学校接受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相关协作、赞助,提供协作、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年1221发布的《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