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教学工作量计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本部门教师,凡调课未补的,请办理补课手续在本学期第十八周前补上,否则扣除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2、请各教学单位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各教研室、系(部)认真审核,并于第十四周星期五前交教务处2103综合办公室。各教学单位审核情况将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3、严格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班级人数计算人数系数。
4、实验教学工作量严格按已交教务处课表计算。
5、坐班人员请将毕业设计、实习、答辩部分课时分开计算。
6、工作量计算表格请自行下载。
教务处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