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教通字[2008]40号
全校各单位:
期末考试即将临近,为了搞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严肃考风
1、各系做好期末考试宣传工作。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尤其是《考试违纪舞弊规定》和《监考员职责》,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考试期间院领导、教务处、系部主任将进行检查巡视。
2、为严肃学风学纪,加强学籍管理,根据2007级学籍管理规定:学业成绩一学年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20学分者,应予以退学。请各系加强宣传教育,并督促同学做好复习。
三、监考
全校所有在职教师均有义务参加并完成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
四、资格审查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各任课教师做好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按《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逐个审核学生能否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填写《湖南工学院考试资格审查表》并及时报学生所在系,各系将考试资格审查表于
五、评卷
1、考试课程评卷工作以各系为单位组织.各系(部)主任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严格要求.
阅卷时间:
2、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具体要求为:
1)、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公共课、基础课原则上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卷,不许一人评阅全卷;
2)、用红钢笔或红圆珠笔计分,字迹要规范、清楚;
3)、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正分,不记负分;
4)、评卷人、合分人须在试卷袋正面签字;
5)、不准漏评、错评试题或答卷;
6)、修改得分须经评卷老师核实并签名同意才可进行;
7)、缺考答卷、作弊答卷一律记“
3、已阅完的试卷,请老师们按班级和考试科目分类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中(每班同科目试卷装成一袋,不同班级不同科目试卷不要混装),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放入试卷袋中。
4、完成试卷评阅后,各系(部)负责统一清点、装袋,以教研室为单位于
六、成绩评定
各类考试(考查)课成绩评定应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
1、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不单独计一门课程成绩的考查课除外):优秀(对应90-100分)、良好(对应80-89分)、中等(对应70-79分)、及格(对应60-69分)、不及格(对应60分以下)记分。若用闭卷方式进行理论知识测验,其成绩在该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2、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理论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计算;
2)、既有理论又实验有考试的课程,总评成绩按实验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占20%,理论部分平时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计算,总评成绩(按百分制)由理论课教师给出。
3)、既有理论考查又有实验考查的课程,总评成绩按实验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占40%,理论部分成绩占60%计算,总评成绩(按五级制)由理论课教师给出。
4)、实验课时少于等于18学时的,不单独计成绩。
5)、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验、实验成绩、考勤、课堂纪律等,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前给出。
6)、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舞弊者,总评成绩栏记为缺(旷)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舞弊。
3、所有课程的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按教务处统一规定一式两份(基础课程一式三份)填写成绩单(公共选修课成绩必须按学生所在系一式两份分开登记、重修课成绩按学生所在系一式两份登在重修成绩表上),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交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将所有本系学生成绩以班为单位整理,一份留存系里,一份于
4、二个校区所有成绩由任课教师在
七、重修考试
跟班重修的同学参加所跟班级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按期末成绩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并由开课单位的教务干事录入系统。
湖南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