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教通字[2008]39号
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教学工作量计算计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本部门老师,凡调停课未补的,请办理补课手续,并在本学期的第十八周前补上,否则扣除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2、请各教学单位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各教研室、系、部认真审核,并于第十七周星期五前交教务处(2103)。
3、严格按照教务处管理系统中学生班级人数计算系数。
4、实验教学工作量严格按照已交教务处课表计算。
5、重修课工作量不在此列计算。
6、坐班兼职教师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答辨工作量单列,以便计算课时限额。
7、工作量计算表格(见附件)。
湖南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