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扣缴基数将须重新调整和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为合理避税故2010-2011年第二学期课时费的六分之五将同9月份工资一并发放。由此给各位教职员工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湖南工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