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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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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毕业实习是培养方案中综合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对2015届毕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毕业实习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工学院实习工作条例》(湖工教字〔201050)的精神,现将2015届毕业实习管理规定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遵照执行。

一. 毕业实习的组织形式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等,采用集中、分散或其它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毕业实习工作。学校鼓励学院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质量。

二. 毕业实习的工作程序

(一)根据毕业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

1.在进行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末,有关学院应以实习大纲为基础编制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预算,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将实习计划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毕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单位、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年级专业、指导小组、实习程序安排、经费预算等。

3.毕业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二)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由学院根据本次实习的具体要求,主要在专业教师中指定。

2.各教学部门应尽可能选派熟悉业务的教师来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所承担的毕业实习的全面工作负责。

3,指导教师应在前两周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落实毕业实习的具体事宜。

4.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跟班指导并及时向院(部)汇报实习进展情况,写好实习总结。

(三)组织落实实习单位

1.学院根据实习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实习单位。对于没有实习基地的专业,应重视实习场所的选择,所选择的实习单位要与专业对口,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水平比较先进,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集中实习的实习单位选择原则为:

1)实习单位的规模、设施等条件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

2)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3)实习单位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在需要时能安排师生食宿。

3.分散实习对实习单位的基本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确有困难的学生,应由学院负责安排。

(四)做好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工作,由学院领导主持,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同时,在实习前,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教学日历,落实实习计划;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

(五)加强过程管理

二级学院均应在每次实习前成立相应的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并明确分工。

在实习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开始后的一周内将巡视安排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备教务处、教评中心的抽查实习情况。

对于多个专业、学生人数较多且在同一地点同时实习时,学院可派辅导员参加,以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对采用分散实习的专业,学院要主动与实习接受单位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六)加强实习考核

1.各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2.每个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须认真填写毕业实习笔记和总结报告。实习成绩可根据考试、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实习日记、实习表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内容,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工作。

3.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可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4.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含病事假),根据情况令其补足,否则不能参加考核。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补考。

5.对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者,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七)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有利于交流和积累实习教学经验,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有条件的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书面总结于实习结束二周内交教务处。

三.  强化自主毕业实习的学生管理

毕业实习采用双轨制。基于学生就业的考虑与学生个体的差异,对有能力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学院允许学生在未来就业单位完成毕业实习,二级学院要对这部分学生的实习内容、安排、实习单位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经常指导与联系,以确保自主实习的学生能顺利地按要求完成毕业实习。

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办理如下手续:

1.学生要向所在院(部)了解毕业实习的内容、要求、时间安排及学校《校外实习(设计)安全协议书》(附件1)内容。

2.学生根据毕业实习要求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取得实习单位能按要求接收实习的证明材料。

3.学生要将学院与实习学生签订的安全合同内容如实告知家长,并取得家长同意。

4.学生于实习开始前一个月向学生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自主进行校外实习(设计)申请表》(附件2)。此表经家长同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执行。

5.若毕业实习从新学期的第一周开始,学生凭《学生自主进行校外实习(设计)申请表》返校后补办注册手续。

6.学生在开始自主实习离开学院之前必须与学生所在院(部)签订《校外实习(设计)安全协议书》。

7.学生在开始自主实习离开学院之前必须向自己的指导老师详细了解指导教师的要求,在学习过程中,要按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与教师进行联系。

8.实习期间要认真做好实习记录,书写好实习日记;实习完成后,要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及实习总结。实习完成返校时,应持实习单位沙巴体育学生实习表现的鉴定表(附件3)。

9.凡没有按上述要求办理自主实习手续而自主进行实习的学生成绩为不及格,其它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件1校外实习(设计)安全协议书

附件2学生自主进行校外实习(设计)申请表

附件3学生自主进行校外实习(设计)鉴定表

                                                             

                                              

                                    教务处

                                    20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