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沙巴体育教学改革,全面、客观地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掌握的程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依据《湖南工学院沙巴体育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性意见》,学校决定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课程遴选范围 1、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专业的专业考试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公共基础课本次暂不纳入试点范畴。 2、每个专业推荐一门课程参加学校评选。 二、试点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试点课程均实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结合的考核方式 1、鼓励教师结合课程的性质与特点,选择科学合理、丰富多样的考核方式,提倡多种考核方式的有机结合,注重过程考核,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平时考核形式包括课堂出勤、课堂笔记、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单元测试、课程作业、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读书笔记、实验操作和针对问题的实验设计、作品制作等内容(具体考核方式参见《湖南工学院沙巴体育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性意见》)。由授课教师根据各课程的特点提出方案,经教研室研究确定,原则上,考核方式不少于3种,考核次数不得少于6次。 3、期末考试作为该门课程的总结性考试,仍采取闭卷考试,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统一协调安排。 (二)所有试点课程均实行结构性成绩,适当增加平时考核成绩 1、课程总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 2、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所授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对两部分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但要尽量压缩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适当增加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而且平时考核应采取丰富多样的考核形式。 3、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分别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制定最低合格线(期末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对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学生,课程总评成绩按未通过记载。 (三)试点课程的补考、缓考事宜 1、课程总评成绩未通过的学生,可参加正常补考。该课程总评成绩以补考试卷成绩记载,只记及格或不及格。补考后仍未及格者,应重修。 2、平时考核成绩为零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成绩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以零分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3、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申请缓考者,可参加正常补考。该课程总评成绩由补考试卷成绩与该学生当学期课程考核的平时考核成绩按五五开比例折合计算。 4、平时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线者,不能申请缓考。 三、试点课程的申报程序 1、课程主讲教师填写《湖南工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如一门课程有多个主讲教师,由课程组负责人填写),课程所在单位填写《湖南工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由开课单位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2、教务处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课程在全校公示后予以立项建设。 四、试点课程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1、经专家评审批准进行考核方式改革试点的课程,学校将以项目立项的形式给予资助,建设周期为当学期。 2、项目立项后,在经试点课程全体任课教师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课程考核的形式和内容、课程考核包括哪几部分及其所占的分数比例、平时成绩包括哪几部分及采取的考核方式、期末考试的考核方式和内容、课程考核改革方案与课程建设及培养目标的结合情况、课程考核的创新之处等,报所在教研室审核,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开课前两周上报教务处备案。担任该试点课程教学的所有任课教师均应按本方案统一组织教学。 3、凡批准改革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将本课程改革后的考核方式于每门课程的第一次课(最迟为开课后的一周内)公布给学生,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或变更,任课教师应及时通告学生(包括课程考核形式变化及取舍、频次增减、时间调整及每次考核成绩的权重调整等)。同时认真做好平时成绩记载,并在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前向学生公布,同时将平时考核成绩单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备案;期末考试结束后将平时成绩原始记录整理装订成册与期末考试装订好的试卷一起存档。 4、课程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对考试改革进行总结,特别是不同考核方式的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份,同时填写结题验收书。参与课程考核改革的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将推荐参评校级教改立项和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5、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和课程负责人要加强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全面监控,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实施方案、考题内容、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考核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科学性、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6、教务处、教评中心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教学、课程考核、学生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估。如发现有名无实、甚至乘机有意减轻教学负担、放松教学、考核要求者,一经查实,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五、材料报送 联系人:李治军 联系电话:3452126(63854) 邮箱:18538741@qq.com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