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对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续安排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31日前评选出二级学院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并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参加校级评选;
2、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自主确定答辩开始时间并将答辩安排录入教务系统。全校答辩工作须于6月2日前完成;
3、请各二级学院督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检查各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教务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