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期初补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定在2016年9月24日(周六)和25日(周日)两天。
2、学生需在教务处首页的“通知公告”栏查询补考安排。(因为课程有调整,所以教务系统不能查询)。理论课程和实验类课程是分开安排的,学生查询相关考试课程见附表。学生必须到期初补考安排表里指定的教室去参加考试。考试安排如有疑问,请以班为单位及时反映到所在学院,由学院把意见反馈到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解决。
3、学生需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不要错过考试时间。
二、监考安排
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变更。要提前15分钟带试卷到达考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接听手机,擅自调换监考人员、迟到、缺监考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监考老师到教学楼考务大厅109领取考试资料。
三、阅卷安排
1、阅卷时间: 2016年9月26日—27日,以课程开课部门为单位到109文印室统一领取试卷。
2、缺考答卷、作弊答卷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四、成绩录入安排
1、成绩录入时间:2016年9月28日-29日。
2、补考成绩只能录为“及格”(对应60分)
附件: 1、2016-2017-1学期期初补考安排表(理论课程)
2、2016-2017-1学期期初补考实验类课程安排表(实验类课程)
教 务 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