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的相关工作,落实《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学校课程重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的范围
根据《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
1、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2、经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者;
3、期末考试违纪、舞弊、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4、选修课及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者。
二、课程重修方式
1、开班集中授课
重修人数超过50人或低于50人但由于教室座位限制等原因无法将重修学生分到教学班级跟班重修时,组建重修教学班在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每个教学班级学生规模一般不超过150人。集中上课课时数为培养方案课时的1/3~1/2,开课单位提出重修授课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2、跟班随堂听课学习
重修人数低于50人时,原则上将重修学生分到教学班级去跟班随堂听课重修,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将学生分到教学班时应综合考虑学生本人课表和教室座位数等因素。学生原则上应跟班听课,确因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部分内容自学。随堂听课应不少于该门课程总学时1/2。
3、实践教学环节重做
实习、课程设计(学业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二级学院安排随下一年级重做。学生应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始前一周与指导老师联系确定重做安排。
三、课程重修工作流程
1、重修报名时间:2017年9月30日8:00~2017年10月9日24:00。
2、学生必须根据湖南工学院2017-2018-1学期教学安排表(见附件3)所开课程进行重修报名。
3、具体工作流程: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申请重修(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后,点击“学生专业”模块,选择“h:成绩信息—07:重修报名选课”后,选择需要重修的课程后点击“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开课单位教务秘书汇总并确定是否开班集中授课,将不开班的课程通报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开课单位在系统中组建重修教学班级;学生所在学院为跟班重修学生确定重修听课教学班级及任课老师(“湖南工学院学生跟班重修班级分配表”以适当形式公布告知重修学生并将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开课单位安排老师组织重修教学班级集中授课;跟班重修学生随堂听课学习→开课单位组织重修教学班级考试(任课教师负责命题出卷);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在该课程下一学期期初补考报名中添加跟班重修学生信息,跟班重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中报名并参加期初补考→集中授课重修由任课老师阅卷并将成绩录入系统,跟班重修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录入系统(见下页“课程重修流程图”)。
四、重修课程考核方式
1、开班集中授课
集中授课完成后由任课老师命题出卷,开课单位组织集中考试。
2、跟班随堂听课学习
考试、考查课程补修学生报名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期初补考。
图1:课程重修流图
(2)重修学生须按补考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并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考试。
3、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二级学院安排随重做的班级考核。
五、重修课程成绩评定与录入
1、考试、考查课程
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准,平时考核作为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认定的依据。跟班重修(补考)试卷评阅卷后,阅卷老师填写一式两份“湖南工学院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由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开班集中授业课重修的任课老师在系统中录入重修成绩后,按教学班级和行政班级分别打印输出成绩单。教学班级成绩单和考试答卷一起装订(由开课单位存档),行政班级成绩单交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存档。
2、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学生随下一年级相应班级完成应重做的实习、课程设计(学业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填写一式两份《湖南工学院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由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六、重修收费
重修听课学习暂不收费。学生参加重修考试(跟班重修参加下一学期期初补考)按20元/门.次收取考试费用。跟班重修考试费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在“添加学生重修的课程信息”时代收;开班集中授课重修考试费用由开课单位教务秘书在考试前2周代收,缴费收据作为学生参加重修考试(期初补考)的依据。重修考试费用收齐后由二级学院统一交学校财务。
七、重修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1、开班集中授课重修
按“实际授课课时×人数系数”计算教学工作量,人数系数取值为:教学班级总人数≤45,人数系数为1,超过45人,按每人0.01递增,最高为2。集中授课重修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教学工作量限额。
2、跟班随堂听课重修
按每增加1名重修学生,工作量计算中另计重修人数系数0.01。任课教师在工作量计算时应注明“重修”,并附“湖南工学院跟班重修班级分配表”复印件作佐证材料,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八、其他
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5门;
因培养方案调整,需重修的课程停开,由二级学院确定重修相对应学期内课程性质相似的其他课程;
教师出卷、阅卷、监考等报酬按学校考试课程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湖南工学院学生跟班重修班级分配表
附件2:湖南工学院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