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三重一高”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5〕44号)和《湖南工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学位〔2016〕2号),学校决定2019年面向在校的2017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举办学院 |
招生计划 |
授予学位 |
1 |
工商管理 |
经管学院 |
40 |
管理学 |
2 |
会计学 |
经管学院 |
50 |
管理学 |
3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40 |
文学 |
4 |
安全工程 |
安工学院 |
30 |
工学 |
5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30 |
工学 |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全日制在籍在校2017级本科学生;
3、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4、辅修与主修专业跨学科门类的其它学科门类专业学位。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校公布开设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中选择辅修学位专业。
三、辅修学分
获得辅修学位证书者需修满不少于15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程(含辅修学位所有的专业主干(核心)课程),最低完成50个学分(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具体课程和学分由举办学院确定。
各举办专业应在2019年1月7日前完成2017级辅修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务处和举办学院主页上公布,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执行。
四、开课管理
辅修学位人数超过20人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报读辅修学位的学生按所编入的班级(统称辅修班级)听课、考核。报名人数达不到单独组班条件的专业则取消辅修,报名学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其他辅修学位。每个辅修学位每学期开设3-4门课程,在第4-7学期内开完。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
五、申请程序
1、符合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条件的2017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学位专业,于
2、学生所在学院汇总本院学生填报的《湖南工学院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对申请参加辅修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
3、校学位办对申请参加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在
如报名学生人数超过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则按第一学年各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辅修学生名单。
4、取得辅修学位修读资格的学生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要求参加选课,并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予以修读。
六、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1.5个学年的课程修读费用(热门专业学费不上浮)。费用分两次缴纳,第一次在2019年上学期开课前缴纳2/3,第二次在修完理论课进入毕业论文阶段前缴纳剩余部分。如中途停止修读,学费不退。
辅修课程不及格免费重修。
湖南工学院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