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积压浪费,保障实验(实习)教学的正常开展。根据《湖南工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5]41号)规定,结合沙巴体育实际情况,对沙巴体育实验耗材申购、验收、领用以及报废作如下规定:
1、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加强对物品的管理,实行一院一仓库,物品分类保存。
2、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验(实习)工作任务及实际消耗情况,结合当年经费指标,分类申报学期的物资购置计划,分别于12月底以前和6月底以前提出下学期的购置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报资产处进行集中采购。
3、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拒绝入库,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由资产管理处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危化和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建立实验耗材领用登记和台账制度。实验老师或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课表、实验项目表或者维修计划等领用所需实验耗材,领用前需填写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并进行登记,未使用完的实验耗材应退回仓库,并及时销账。各教学单位要做到记录及时、准确、帐物相符。
5、对于1000元以上、属于固定资产的实验耗材(小型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容器和工具类等),实行以旧换新制度。更换回来的废旧物品由仓库集中保存,由教务处和二级教学单位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报废。
6、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对保管的耗材安全负责,耗材摆放要整齐、有序,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和防蚁工作。
7、各二级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和实验中心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仓库耗材发放和保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8、每学期开学的第2周星期五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上学期的本教学单位的实验耗材领用、库存等情况。
9、本规定自2019年6月26日开始施行。
教务处
201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