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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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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和《湖南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教〔201662号)要求,为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增补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支持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业绩突出的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2.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支持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部省会商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

 

  3.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评价优秀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服务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等。

 

  4.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中草药、茶叶产业链等特色优势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鼓励自筹资金配套,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禁止项目承担单位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单位申请财政经费额度后,原则上不予更改,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2.科研基础条件与能力建设类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财政经费用于购买非科研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等不予支持。企业、高校、科技馆以及非地市级以上的科研机构不在科研基础条件与能力建设类支持范围。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湘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预算关系在中央的机构不属于本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中央在湘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4.对于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类项目和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予支持。

 

  5.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6.专项资金与省科技创新计划统筹衔接,当年度项目不重复支持。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已承担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项目;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2018年初已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项目,不需再次申报。

 

  7.项目支助方式主要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类项目原则上以后补助方式予以资助。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他类别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8.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9.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在线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

 

  2.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3.省属单位推荐的项目由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出具纸质推荐函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项目,考虑到地区统一规划,应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由所在市州科技局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及省财政厅科教处。未提交纸质推荐函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4.省直主管部门,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5.省科技厅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同一项目是否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等,复审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四、申报时间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常年申报。2019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8925日,推荐时间截至2018930日。2018930日以后推荐的项目,纳入项目备选库,与下批次或下年度申报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0731-8898873088988732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02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项目申报信息系统技术咨询:0731-88988619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申报表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单台(套)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购置清单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5.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8810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申报表(1).doc
附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单台(套)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购置清单.docx
附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5: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