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极其紧迫,现将评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具体时间表如下:
责任人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教学院(部) |
2021.12.20前 |
申报人员将材料装订成册,向学院提交材料,并向学院财务处缴纳评审费。特别注意,评审表12项“个人承诺”需本人签字,资格复审表和量化评分表需本人签字。材料无需单独找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由学校职改办统一送审。 |
请务必按时按质完成,否则不予受理材料,后果自负。 |
教学院(部) |
2021.12.20前 |
1、教学院(部)进行资格初审、材料复核。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核验,学院盖章。其中,聘书由学校盖章;评审表:13项“真实性审核责任卡”由院长、书记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签署意见,院长签字、盖章;14项“单位意见”填好,院长签字、盖章; 2、民主评议。召开民主评议会,并在评审材料(二)中的“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中“所在部门群众评议意见”栏中签署意见、院长签字、盖章; 3、推荐结果公示。将推荐结果在12月20日18点前在学院主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含申报人员公示表。 |
|
教学院(部) |
2021.12.21下午5:00前 |
教学院(部)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至教学大楼505室 |
|
人事处(职改办) |
2021.12.22前 |
1、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职改办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2、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签字,盖章; 3、对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中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
|
2021.12.23前 |
1、召开资格审查会议,确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报职改领导小组审议; 2、召开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资格审查结果和评审通过职数; 3、资格审查结果及职数进行公示。 |
||
教务处 |
2021.12.23前 |
1、对申报人员的课时、教研教改论文、学科竞赛、相关课题进行真实性审查、认定; 2、对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中的教育教学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
|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
2021.12.23前 |
1、对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认定; 2、对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中的科研业绩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在《申报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中“主管副校长签字”。 |
|
教评中心 |
2021.12.23前 |
1、对申报人员的教学优良率进行审查; 2、对申报人员教学竞赛等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3、对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中的相关教育教学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
|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
2021.12.23前 |
1、对申报人员科研业绩(学科建设方面)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2、对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中的科研业绩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
|
学生工作处 |
2021.12.23前 |
对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情况进行审查 |
|
创新创业学院 |
2021.12.23前 |
对申报人员指导学生创新类比赛情况进行审查 |
|
党政办公室 |
2021.12.23前 |
对申报人员获得的荣誉进行真实性审查 |
|
档案馆 |
2021.12.23前 |
对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查阅、审核、复印 |
职改办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