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创建于1975年,坐落于中南重镇雁城衡阳,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全国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最年轻的本科院校。学校立足湖南,重点面向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双证),且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及招聘各环节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及人事处网页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6月11日17时止,休息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湖南工学院人事处人事科(教学大楼1006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及《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招聘邮箱(邮箱地址gxy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如:某某大学计算数学张三。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到沙巴体育人事处人事科(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教学大楼1006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页予以公示;同时公布考试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公示信息。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试教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授课内容由应聘者自行选择,但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关,时间为8-10分钟。其中应聘实验教师岗位试教环节还包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面试:主要测评其专业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
(2)应聘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其专业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试教或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含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法规政策及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含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受聘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待遇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工资待遇及“五险一金”,详见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1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受聘人员的档案由本人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在合同聘用期间通过职称考试或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职称并评审通过的,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办理,详见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三)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参照学校相同岗位在编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
(四)受聘人员8年内不得转岗,如在8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和编制许可情况,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最新公开招聘政策的,经公开招聘后,可择优录用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
咨询电话:0734—3452013(高老师)
附件1:湖南工学院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工学院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