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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5年9月5日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95日印发


湖南工学院“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3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的所有项目均纳入本办法中项目库管理。

第三条 项目库是指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分类申报、评审论证、择优排序、纳入或等待纳入建立的项目储备库。

第四条 项目库实行3年滚动编制原则,每年编制未来3年的建设项目,以提高资金配置效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承建单位(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理由、绩效目标、测算依据等;

(二)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以及负责项目规划、建设和验收;

(三)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一)受理、评审承建单位(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并择优筛选;

(二)制定本部门项目管理方案,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做好项目库调整与清理工作;

(三)按学校统一部署,开展本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第七条 财务部门职责:

(一)监督项目资金预算是否科学合理及符合相关规定;

(二)组织资金落实;

(三)根据资金情况安排年度预算;

(四)对项目实施相关财务问题审核把关。

第三章 项目库分类及归口管理

第八条 学校设立“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总项目库,并根据项目类别设立子项目库。子项目库分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业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科学研究项目、产学研平台建设(科研类)项目、产学研平台建设(教学类)项目、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创新创业项目、思想政治工作项目。

第九条 总项目库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牵头负责项目申报、子项目库汇总、入库项目遴选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子项目库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项目库的项目申报、论证和遴选。各子项目库的归口管理如下:

(一)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人事处;

(二)学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二级学院协助;

(三)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二级学院协助;

(四)专业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教务处,二级学院协助;

(五)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二级学院协助;

(六)科学研究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科技与校企合作处,二级学院协助;

(七)产学研平台(科研类)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科技与校企合作处,二级学院协助;

(八)产学研平台(教学类)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教务处,二级学院协助;

(九)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二级学院协助;

(十)创新创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二级学院协助;

(十一)思想政治工作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宣传部,二级学院协助。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每年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并完成项目的入库审定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承建单位(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表,并附相关论证材料。

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二)申报的项目是否与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相符;

(三)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归口管理部门要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子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监督并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

(一)申报材料不实的项目;

(二)论证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

(三)近三年内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的项目;

(四)违规违纪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

第五章 项目的批复与实施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组织财务处和各子项目库归口管理部门,抽取评审专家对汇总的项目进行评审和排序,编制学校总项目库,经学校财经工作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将审定后的项目库批复到子项目库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承建单位(部门)开始实施,同时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将审定的结果报送财务处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预算经审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如出现项目终止、撤销、建设内容变更等情况,确需要调整预算的,承建单位(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按学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项目的绩效考评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每年11月开展本部门子项目库绩效考评,于12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第十九条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项目的申报、论证、审批、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对已纳入预算的项目要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一)与学校发展规划不符的项目;

(二)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止的项目;

(三)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四)连续两次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项目;

(五)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实施建设的项目。

第二十条 财务处负责对已实施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根据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或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项目质量低下、进度滞缓、资金浪费或出现重要责任事故,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