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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466




湖南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沙巴体育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教学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和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成效和教育教学质量,求真务实、创新性地开展“督教”和“督学”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收集教育教学实际运行状态信息,研究教学质量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改进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的建议。教学督导的评价结果是教师聘任、教师考核、绩效评定、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和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和聘任

第四条  学校建立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团(简称督导团),二级教学单位设立教学督导组(简称督导组)。

第五条  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负责督导团的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以及对全校教学督导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各二级教学单位督导组的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由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各二级教学单位督导组接受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指导。校院两级督导要互通信息、加强协调、保持联通、构成闭环、形成合力。

第六条  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和评价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布置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督导团成员原则上按学校学科专业分布状况,由退休教师和在职专任教师组成,督导团成员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能重合。督导团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正高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7周岁,副高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督导团成员11-13人,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秘书1名。分理工组和社科组,由学校聘任。原则上,督导团与督导组成员不能重复。

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参照校督导团成员聘任条件,设组长1名,成员2-5人,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聘任。二级教学单位实职领导不能担任督导组成员。

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和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两年一聘,可以连聘连任。教学督导在受聘期内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和待遇

第九条  督导团的主要职责:对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质量文化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一)学期初,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心和任务要求,制定教学督导团工作计划。

(二)深入开展听课评课。听课包括随堂听课、走课、访课等形式,对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水平、育人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并反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督导团成员每学期至少应完成50学时的听评课任务,其中实践环节课程听课数应占总听课节数的20%,并将听评课结果及时上传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系统。

(三)常规“三期”(期初、期中、期末)教学督查。学期初,对教材、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课件质量等教学准备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实验室开课准备、教师与学生的到位与到课、教学条件保障、设备运转、教学环境和后勤保障等日常情况进行检查。学期中,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本科教学质量环节的开展情况等;检查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及教研活动等。学期末,对考试命题质量,考场的秩序与纪律,试卷批阅、分析与反馈,成绩录入与提交等进行检查。对“三期”教学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督促并跟踪改进。

(四)教学日常督导与专项检查。对专业、课程(含教案、作业)、教研室业务活动、学风与质量文化建设、课程考核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档案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及时反馈督导信息,与相关教师、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交流反馈,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六)研判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指导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对本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一)学期初,根据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重心和任务要求,制定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

(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开展听课、评课、帮课,对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水平、育人效果等方面进行督查和指导,督促二级教学单位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加强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应完成40学时的听评课任务;听课意见及时反馈任课教师,学期听课结果书面反馈至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和督导团,并将听评课结果上传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系统。

(三)实践教学质量检查。检查实验、实习教学情况,包括实验内容、实验教材、实验准备、教师辅导、学生操作、实验报告及实习基地建设等。

(四)作业检查。按照不同课程作业批改质和量的相应要求,抽查各专业各门课程学生作业完成情况与教师批改情况。

(五)试卷与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检查试卷命题、成绩评定是否科学合理,试卷分析是否到位,是否有反馈改进机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过程指导、成绩评定是否规范到位。

(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指导。检查教研室、实验室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每学期召开师生座谈会至少一次,收集本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形成教学质量评价报告,向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和二级教学单位反馈教学情况。

(八)完成学校和二级教学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专项经费保障教学督导待遇。

(一)教学督导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和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的各项督导工作。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对每位教学督导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二)考核合格者,学校发放相应工作酬金。督导团成员按1200元/月(税前)、督导组成员按800元/月(税前)的标准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督导团正、副团长及督导组组长待遇在同级别督导成员待遇的基础上分别提高0.3、0.2、0.2万元/年。在职人员以课时酬金发放。考核不合格者,酬金减半。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应不断加强学习,及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熟悉学校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改革前沿动态,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研究,认真总结督导工作经验,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应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据可查,每个结论都有据可依。教学督导在每次听课或督导其他教学活动时,都要认真做好记录,确保评价全面客观;工作完成后,相关记录及时上交存档,以备查阅。

第十四条  督导团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教学督导信息,汇总督导情况。每学期末督导团向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进行工作汇报,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汇总听评课、教学检查资料,并交教学监控办公室审核存档。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同期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6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