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沙巴体育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湖南工学院沙巴体育衡阳市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应用型本科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衡阳市“十四五”人才雁阵行动计划》(衡发[2022]9号)及《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衡人才办[2023]4号)文件精神,落实“破四唯、立新标”要求,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建立科学化、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现结合沙巴体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专业学科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
第三条 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科学公正、权责统一、评用结合、服务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衡阳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热爱湖南工学院,遵守国家法律、党纪党规、校纪校规,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恪守学术道德。
3. 具有扎实学识,每年单独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授课任务;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4.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5. 与学校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每年到引进单位现场工作累计不少于30天;
6. 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省级领军人才(C类)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延聘手续的可申请认定)。
第四条 A类人才是指在学术研究方面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杰出成就,在国内外有突出学术影响、引领一流学科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其遴选申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人才计划引进人才,全职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等由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
2.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组部“QR计划”创新人才项目人员;
3. 现就职于海外著名大学的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的资深研究员。
第五条 B类人才是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已取得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B类人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遴选:
1. 近五年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有效排名),或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有效排名),或获人文社科类教育部优秀成果奖(有效排名);或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有效排名)。
2. 近五年来,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持计划重大项目等同层次项目;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3. 近五年来,担任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担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4. 近五年来,获得的专利且科技成果转化自然科学类达500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达320万及以上;或作为负责人撰写国家级规范标准1项,或省级地方规范标准2项。
第六条 C类人才是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已取得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C类人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遴选:
1. 近五年来,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第一。
2. 近五年来,作为负责人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在研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负责人在研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省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级教育教学规划课题项目2项;
3. 近五年来,担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4. 近五年来,获得的专利且科技成果转化自然科学类达100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达66万及以上;或作为负责人撰写省级地方规范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2项。
5.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FR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FR教学名师、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人选、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湖南省科技厅认定的“三尖”创新人才工程中的“拔尖”人才;或湖南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中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入选人才;或入选湖南省“FR人才计划”项目。
6. 近五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7. 近五年来,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A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B1级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B1级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予以采纳应用。
8.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湖南省科技厅认定的“三尖”创新人才工程中的“顶尖”人才;或湖南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才;
9. 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七条 D类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带领学术团队开展学术研究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D类人才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遴选:
1. 近五年来,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有效排名);
2. 近五年来,作为负责人在研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作为负责人在研省级社科基金项目1项;
3. 近五年来,担任国家级“双一流”课程负责人或担任国家级“双一流”专业负责人;或担任国家级产业学院负责人;
4. 近五年来,获得的专利且科技成果转化自然科学类达60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达40万及以上;或作为负责人撰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5. 近五年来,获得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6. 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及以上人选;或湖南省科技厅认定的“三尖”创新人才工程中的“荷尖”人才;或湖南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年轻优秀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才。
第八条 E类人才是指具有良好学术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遴选:
1. 近五年来,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有效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七,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衡阳市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衡阳市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
2. 近五年来,担任省级“双一流”课程负责人或担任省级“双一流”专业负责人;
3. 近五年来,获得的专利且科技成果转化自然科学类达30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达20万及以上;
4. 近五年来,获得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
5. 近五年来,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A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B1级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B1级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支持地方高层次人才的审定工作。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支持地方发展高层次人才的遴选推荐工作。各教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支持地方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初选和推荐工作。
第十条 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个人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服务-登录“雁城英才一体化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线上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专业学科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线上填报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信息,上传以下资料:(1)身份证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4)个人征信报告;(5)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主创业人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6)符合行业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会员证书、任职文件、研究课题结题材料、人才计划入选证书等;(7)本人业绩和贡献相关佐证材料;(8)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无犯罪证明报告等;(9)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推荐意见等。
2. 审核公示。学校在平台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核查申报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涉诉涉访、严重失信等情形,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平台上向市委人才办提交认定意见及相关资料,市委人才办批复备案。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十一条 市委人才办对认定备案高层次人才授予“雁城英才卡”,并按《雁城英才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衡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牵头相关部门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障、驾照转换、绿色出行、金融贷款、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配套服务。
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驾 照转换、绿色出行、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配套服务。E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驾照转换、绿色出行、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配套服务。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 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阳市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衡阳市市校企合作引博士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享受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人才相关补贴,按第十一条享受相关配套服务。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衡阳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更高级别人才认定。高层次人才在衡阳市范围内正常流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可在新用人单位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由原认定部门和用人单位及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五条 衡阳市市委人才办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跟踪指导、认定备案等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离衡、离职、退休等情形,由学校及时报衡阳市委人才办备案,不再纳入衡阳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申报人或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一)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
(二)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三)学术、业绩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七)其他需要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的情形。
对于出现第(三)(四)项情形的,永久取消认定资格,列入人才认定黑名单,责成在单位内部予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衡阳市全市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工学院沙巴体育衡阳市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