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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内民主,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沙巴体育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沙巴体育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035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沙巴体育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着眼于推进学院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学院“三年打基础、五年上水平、十年求突破”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对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党务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广泛参与原则。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努力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客观真实原则。党内事务除了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公开的内容应全面、客观、真实。

4、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院务(系务、处务、部务和办事等)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公开的形式应多样、便捷,避免形式主义,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制度化。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院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全院党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全院性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等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责任部门:组织部、宣传统战部)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委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学院党代会代表选举等情况。(责任部门:组织部)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宣传统战部、纪委办)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和调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责任部门:组织部、纪委办)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和干部等情况。(责任部门:纪委办)

7、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情况。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落实院领导接待学生和教职员工制度,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委办、学工部、工会)

8、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选拔,群团组织奖惩,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等情况。(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工会、学工部、团委)

9、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责任部门:维稳办、工会)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制定的目录,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学院党委、部门及各党总支的党务公开目录。

2、申报审批。院级层次的党务公开项目由院党委书记审批,党委部门、各总支公开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或总支书记审批。

3、实施公开。学院将严格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制定的《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对《目录》以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党委各部门、各总支要严格按照学院审批的《目录》实施党务公开。

4、意见收集。各相关部门和总支要认真收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归类。

5、意见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党组织和党员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6、归档管理。责任部门将党务公开的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五、党务公开方式

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通过公开栏、校园网、宣传栏、院报等形式公开。

六、党务公开范围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确保维护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和具体公开内容确定知晓范围,酌情党内或党外,向院内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公开。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公开范围与公开主休、内容相适应。

七、党务公开时限要求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的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

3、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开。

4.申请公开事项。下级组织或党员申请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责任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八、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报省委教育工委批准。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学院党委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学院党委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监督检查制度。院纪委负责对学院党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落实。学院党务公开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监督。

4.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的考评纳入党组织年度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评议。把落实党务公开作为党总支部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九、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金潇明同志任组长,张力、胡波年、罗建华同志任副组长,院党委其他成员及组织部、党政办、纪委办、宣传统战部、学工部、团委、工会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由党委组织部制定,报学院党委审批。

十、附则

本方案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党委开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党务公开  实施方案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5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