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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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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学〔201511

第一条 为帮助我院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沙巴体育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在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工作处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上报。

第四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符合以下任一项条件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突发疾病医疗费用较高,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三)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由于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因一些突发事情而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生活费用,每人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元;

(二)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每人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1000元;

(三)本人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生上学或看病费用,每人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1500元。

(四)因外界一些特殊原因导致学生因经济问题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每人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2000元。

第六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材料交给辅导员;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三)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写《湖南工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五)学生工作处审批: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上报院务会审批: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名单提交院务会审批;

(七)款项发放:院务会审批通过后,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七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生活挥霍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二)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欺骗学校;

(三)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四)社会捐助以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2500元;

(五)学习态度不端正,缺课或旷课较多。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不允许跨年申请,个人在一年中不能重复申请。

第九条 相关要求

(一)每年的3月、5月、9月、11月的最后一星期为临时困难补助的报送日期;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三)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四)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在一年内主动参加学院和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原有关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