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申报类别
“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体系由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三类高层次人才构成。
三.申报条件
各类人才具体遴选条件见2号文。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党纪党规及师德师风等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科专业归属的教学院(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资格审查:教学院(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等部门复审;
(三)学院推荐:教学院(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报条件,注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在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并在本教学院(部)网站公示3天;
(四)会议遴选: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在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等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入选名单;
(五)结果公示:将入选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5天;
(六)学校审定:学校党委会审定入选名单。
五、工作要求
“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遴选的相关条件不拓展、不替换,按照相应规则进行遴选:
(一)按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先后次序进行遴选,当遴选出的人数达到核定的支持人选总量,不再遴选下一人才类别。
(二)同一类人才,按照满足该类别遴选条件数量多少进行遴选;数量相同,按照遴选条件序号的先后次序进行遴选;上述均相同,以满足跨类遴选条件数量多者优先。
(三)上一点均相同,以近三年课堂教学的平均工作量多者优先。入职时间少于三年、多于一年的,仅比较入职以来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
(四)上一点均相同,在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五)相关申请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于4月10日前交人事处人事科(教学大楼1005室),联系人:黄有荟(15771943911)
附件: 附件1.湖南工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docx
附件2.湖南工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湖南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文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工党发(2025)2号.pdf
人事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