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沙巴体育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沙巴体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组员,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人员不少于五人。具体负责评审工作,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评学生进行评议,提交评审意见。
二、指标分配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情况表
学院 |
人数 |
指标数 |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
2211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91 |
2 |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
1728 |
3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1652 |
3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903 |
1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1873 |
3 |
理学院 |
665 |
1 |
商学院 |
2114 |
4 |
设计艺术学院 |
766 |
1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1480 |
2 |
外国语学院 |
883 |
1 |
总计 |
25 |
|
注:1.此表中学生人数来源为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系统2021-2023级学生; 2.省资助中心本年度下达沙巴体育指标总数为25名,按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
三、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校特等奖学金或者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况。
五、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评议,并组织学生进行答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在二级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各学院在9月25日前完成。
2.评审委员会评议:评议分为材料评议和组织面试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和推荐名单(评议委员会须在推荐名单上签字)。各学院在10月7日前完成。
3.二级学院公示及上报: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在10月13日完成。
4.学生工作部将推荐学生材料汇总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月24日完成系统数据上报,10月31日配合评审专家完成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
七、各学院提交材料具体内容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附件1)
2.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附件2)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4.《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表)(附件4)、《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附件5)。
5.《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材料》。(附件6)
材料报送地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大楼612室)
6.附加材料: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资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八、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操作细则。
2.评定过程中要执行公示要求:学院、学校两个层级公示。
3.各二级学院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报送邮箱:422696137@qq.com
联系人:袁野
联系电话:0734-3452136
附件
湖南工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