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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思政工作实效,根据《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2〕20号),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

2.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10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2人。

二、奖项评选范围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各二级党组织和校内各单位(部门)。

2.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二级党组织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不参与此类评选。

三、奖项评选要求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和标准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教职工理论学习安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沙巴体育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有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科学规范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较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和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成果。

3.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有效的活动载体,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理顺情绪、振奋精神、构建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注重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思想基础。高度重视教师、辅导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培养,积极对学生开展马克思主义教育,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落后思想文化侵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现象,有突出的道德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领导班子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本部门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对学校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等。

(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不含思政课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1.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2.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3.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教学科研。

4.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满五年,一线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三年以上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3.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承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综合评价排名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前10%。

4.需具备以下2项(含)及以上条件:(1)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身份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2)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含)奖项、省级教学竞赛奖项;(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者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4)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者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参与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参与省级其他等级排名前二);(5)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另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6.师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事迹感人,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7.曾经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四、申报办法

1.原则上每类奖项各单位限推荐1个(人)参评,不受理个人申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此基础上可另推荐1名党委讲师团或青年讲师团成员参评。

2.申报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湖南工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湖南工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推荐表》(附件2)思政课教师参评的请湖南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于531日下午17之前将word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宣传部邮箱:273580990@qq.com。联系人:李琪  联系方式:61157。

五、表彰与奖励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由各单位申报、基层党组织推荐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名额组织评选,并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后,在全校进行表彰。

2.受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学校党委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附件1:湖南工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2:湖南工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3:湖南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