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学纪〔2022〕94号
叶奥,女,学号18090340029,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1802班学生。该生于2022年3月31日在学校实行疫情防控管理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从苏州返衡,途经杭州,翻越围墙入校,4月3日中午,健康码变为红码。其行为违反了《沙巴体育疫情防控期间<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适用的解释》第四条第七款及第八款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叶奥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2年4月7日开始算起,至2023年4月6日结束。
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同时取消叶奥同学处分期内评选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之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监委驻湖南工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
湖南工学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