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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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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良好的教风、学风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障。根据《教育部沙巴体育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育部高教司沙巴体育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从根本上提升学校的教风、学风,发挥好课堂教学的人才培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树立良好的教风,发挥好课堂教学的人才培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1.教风建设是学校教学管理的核心和要务,教师是教风建设的主体,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教师要履行既教书又育人的职责。

2.各教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教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教学院(部)的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的教风建设起监督保证作用。

责任单位: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3.完善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严格要求教师按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各教学环节管理制度开展教学。

责任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4.开展课程评价工作。制定湖南工作学院课程评价办法,将全校课程分为优质课程、放心课程、帮扶课程三类,课程评价结果与职称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课时酬金挂钩。

责任单位: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负责依据教师教学评价办法制定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由教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5.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师教学水平提升中的“传、帮、带”作用。

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

6.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信息化教学水平及产学研融合水平。

7.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加强对青年教师导师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对青年教师成长的指导作用。

责任单位: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8.建立教师荣誉体系并实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9.修订《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完善差错、事故认定条款,及时对教学运行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10.学校加大课堂教学督查力度。对课堂到课率85%(班级人数低于30人的课堂到课率≤75%);教室前半部分就座率≤50%;课堂管理不作为(20%以上学生睡觉、玩游戏等未参与课堂学习的行为)等教学异常情况进行大力整治,每周一次通报督查结果,各教学院(部)的教学情况纳入教学院(部)绩效考核指标。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课堂教学发生的教学异常情况纳入教师的课程评价、教师教学评价之中。

责任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工作部(处)

创建良学风,营造良好的育环境

11.二级学院是学风建设的主体,院长、党委书记为本学院学风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是学风建设的直接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学风建设的直接落实人。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本单位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

12.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风建设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每个班级配置手机袋,未使用手机辅助教学的课堂(需要使用手机开展信息化教学的课堂,在本教学单位备案),由班级学习委员负责在上课前将同学的手机放置在手机袋内。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二级学院党委

13.组织优良学风评比活动。开展“优秀学风班”、“优秀学习笔记”、“优秀作业”等项目的评选,通过树立典型,弘扬好学的风气,并将学风评比结果与班级奖学金分配名额挂钩。

责任单位: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制定相应评价指标体系,由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加强学科社团建设,通过社团活动、学科竞赛活动推进学生学习热情;通过升旗仪式、晨跑等活动,引导学生走出寝室,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走进课堂。

责任单位:团委、教务处、双创学院、体育教学科研部

15.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引领、学业指导中的作用,完善班主任工作规定,加强班主任考核管理,建立班主任淘汰机制。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二级学院党委

16.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在学风建设中的榜样作用,学生干部的评优、学生党员的考核、党员发展要考察在学风建设中的表现。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二级学院党委

17.加大学风建设督查力度,加大对学生上课、早晚自习情况的检查,及时依规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进行处理,每周对本学院学风建设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对各班级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排名。学校各学院学风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18.严格执行学业预警制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据学校的管理规定快速、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

19.充分认识加强考风建设对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把考风建设、整肃考纪作为一项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工作常抓不懈。

20.二级学院是考风考纪建设的主体,书记、院长(主任)是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监考教师是考风考纪的直接责任人。

21.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对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生认识,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宣传部

22.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事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要坚决捍卫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对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获得者、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纪、作弊行为,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校处分外,还要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免去职务、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当学期已获得奖学金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结果记入学籍档案,并告知学生家长。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23.各责任单位要就相关工作按照此通知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

 

 

 

                              湖南学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