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由于机构调整,各二级院部学术委员会分会需按要求完成换届工作,现将二级院部学术委员分会换届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大学治理方针,进一步完善二级院部学术委员分会组织体系,为二级院部的学术评审、学术评议、学术决策和学术道德等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使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评价、审议工作更加符合学术规律,更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二级院部学术委员分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就。
3、关心二级院部建设和发展,有参与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4、委员要求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并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委员。
三、二级院部学术委员分会组成人数及推荐名额
新一届二级院部学术委员分会人数与本部门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委员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院部人才培养层次、学科数量、学科实力、教授数量等方面因素。
各二级院部学术委员分会委员建议人数见附件1。
四、二级院部学术委员分会委员候选人推选程序及产生办法
1、报名与推荐。采取自愿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报名由教师本人向所在二级院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附件2);民主推荐由二级院部本单位内三名以上教师联名推荐,提交推荐书(附件3)。
2、资格审查及公示。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3、选举。各二级院部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二级院部学术委员分会委员。选举须经本单位全体教师的50%以上参加投票方为有效,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50%方可当选,以得票数为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当选的委员。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院部在制定选举办法以及组织委员选举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湖南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民主选举程序。
2、各二级院部在组织酝酿确定本单位候选人的条件时,要考虑专业水平和学术修养,确保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
3、换届时间: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5日。
4、推荐院学术委员会的人员必须从二级院部学术委员会分会的委员中产生。
5、各二级院部将产生的新一届分会委员名单报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备案。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