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防发生违规违纪、师德失范等问题,不断推进“清廉湖工”建设。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纪律要求
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慎终如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禁餐饮浪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商务)接待;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定制酒等;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代币购物券(卡)等;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便利借占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或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或借学习、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严明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学校纪委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执纪检查,依规依纪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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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734—3452056。
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