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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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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按照“应转尽转”的原则,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能顺利地转接组织关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或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考取研究生的,将党员组织关系按《入学须知》转移到就读大学。

二、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在做好毕业生党员登记和党员材料归档工作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做到信息准确,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转移有序。具体操作如下:

1.毕业生党员应与接收党组织取得联系,确保对方同意接收,明确组织关系的去向和隶属单位进行网上转移时,应明确接收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确切名称,然后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2.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湖南工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汇总表》,汇总表中内容要逐项填写,各项内容要准确无误。

3.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从2020年起,学校已不再向毕业生开具纸质介绍信。在转接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时,各二级学院党委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具体操作流程与去年一样

因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范围内互转,对于转移至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在系统中完成转接后还需导出介绍信,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交由毕业生自行带走。

在湖南省内转移党组组关系的毕业生,对方单位完成接收即可;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还需接收党组织或党员本人将回执联于1个月内回至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确保介绍信回执联100%按时收回,并在《湖南工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汇总表》(附件)上登记好转接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生党员在毕业时,其组织关系一般应在20219月底前全部转出。如有特殊原因,组织关系需要暂时保留在原二级党委的,在征得学院党委同意后,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方可执行。

2.毕业生党员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由二级学院党委重新发起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3.根据规定,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各二级学院党委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解决。

四、时间安排

1.530日前,各二级学院党委2021届毕业生党员开展一次全面教育,重点学习《党章》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引导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按规定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

2.61930日,各二级学院党委在系统中操作进行组织关系接转。

3.930日前,各二级学院党委清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并将湖南工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775692385@qq.com

4.1230日前,对本年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情况进行清查,严格制度管理,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对那些宗旨意识、组织观念、纪律淡薄的三不共产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严格按照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的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湖南工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