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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的名额

(一)先进二级党委(党总支)2个。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自主申报。

(二)先进党支部8个。每个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一个党支部参评,2019年度获得“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荣誉的支部自动获评先进党支部,且不占推荐指标。

(三)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推荐教职工参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党员总数的5%,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比例由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自行确定。

(四)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推荐2人参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推荐1人参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每个二级学院党委推荐1名学生党员参评优秀大学生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先进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群众认可度高。

2)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沙巴体育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创新开展党建工作,成效明显。

3)党委(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党政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班子成员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4)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五化”达标建设,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能有效指导支部工作,所属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养教育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显著。

5)近五年来,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最少2年)获得“好”等次。

6)有师生获评厅局级(不含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科研、教学、思政工作先进典型等荣誉称号。

7)注重学生党员的发展,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党员的发展成绩突出(本要求仅限于有学生的二级学院)。

8)党委(党总支)书记在2019年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论中名列全校前五位。

9)近三年来,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件、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现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

10)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各项党建任务。

11)2019年绩效考核结论为良好等次及以上。

2.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能够围绕学校及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沙巴体育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成效明显。

3)二级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教师党支部书记为“双带头人”;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书记由部门正职担任;图书馆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落实了科室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

4)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正常;党员民主评议和积分管理取得实效;在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党支部书记均获得了优秀的评价。

6)党支部“五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7)党员发展程序规范,相关档案管理到位。

8)所属党员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本职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有典型事例)。

9)2019年二级党委(党总支)自评为“优秀党支部”或“样板党支部”的党支部。

10)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党组织的表彰;至少有1名班子成员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师风典型等党建方面的荣誉称号。

11)近三年,党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所有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师德师风等问题。
 (1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各项党建任务。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优秀教职工党员

评选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来校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党员。且满足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密切联系师生,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4)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

5)在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6)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沙巴体育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7)遵纪守法,“八小时之外”无违法违纪行为。

8)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师生认可度高。

2.优秀大学生党员

评选对象为在校在册的全日制大学生正式党员,且满足以下条件:

(1)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师生认可度高。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2次以上(含2次)国家励志奖学金。

4)积极参加“三下乡”活动并获得表彰。

5)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并获得表彰。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7)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8)在学生中表率作用明显,在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9)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沙巴体育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为:(1)党务工作部门中的党员;(2)各级党组织机构中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专职组织员、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3)各二级单位的党政办主任。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担当,作风正派。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

3.积极指导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能很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党建任务。

4.认真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

6.在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7.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联系支部的党委(总支)委员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须所在或联系支部2019年二级党委(党总支)自评中为“优秀党支部”或“样板党支部”。

8.在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沙巴体育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9.遵纪守法,“八小时之外”无违法违纪行为。

10.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师生认可度高。

三、评选步骤

(一)宣传动员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充分认识评优评先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二)推荐申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通知的评选条件自主申报。推荐上来的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需经二级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再向党委组织部推荐申报。

(三)组织评审

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选条件,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审(含现场考察),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公示

党委组织部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党委审定

学校党委根据推荐、评审、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六)表彰奖励

七一期间,学校党委对评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予以表彰,并根据《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申报奖励,优秀事迹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宣传部在校园网、校报及宣传栏进行宣传报道。

四、材料报送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填写《湖南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先进事迹材料(需按照评选条件逐一说明)。

3.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含优秀大学生党员)

1.填写《湖南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湖南工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2.先进事迹材料((需按照评选条件逐一说明)。

3.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4.提供个人证件照1张(电子文档)(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红底,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

以上需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12日12:0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徐茜,电话:66984,邮箱:165650260@qq.com。

附件:

 1.湖南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

 2.湖南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3.湖南工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