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根据《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工教〔2015〕34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度专业带头人,具体考核评估对象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工教〔2015〕34号)规定的工作任务,包括如下几点:
1、参与论证和调整培养目标。2016-2019年度每学年完成1篇沙巴体育市场对专业人才素质要求的调研报告。
2、参与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与行业企业以及其他院校的联系。
3、改革和优化课程方案。完善课程的内容和结构,组织团队成员对本专业使用的各学科教材进行研讨,选用体现本专业特点、符合本专业需要的教材。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组织力量编写教材。
4、推进教学改革。根据应用性、实践性、职业化、开放性的要求,凝练并逐步形成本专业的教学特色。2016-2019年度每学年组织教学研讨活动不少于4次。
5、论证本专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方案,积极开展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
6、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满意度高。任期内(2016-2019年度)获得优秀等次2次以上,或连续获得良好等次4次。
7、任期内(2016-2019年度)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前3名)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研究1项以上,或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1项以上。
三、考核方式
采取个人自查,二级学院初评,教务处、教评中心审查,教务处、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议的方式进行。
四、材料要求
1、各专业带头人填写《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以教学院部为单位汇总,以上材料请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人事处1006。联系人:王渺熠,电话:62086。
2、所有材料提交相应的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hgrscszk@126.com。
3、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20年1月8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二级学院院长、专业带头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工作。
2.考核检查内容数据起止时间为立项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考核材料涉及的内容要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附件1: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教务处、人事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