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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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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20年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现将内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2020年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内预算与省级部门预算相结合的总原则。

   1、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2、支出预算重点保障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原则安排

   3、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一是严控一般行政经费的增长,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公用经费增长,行政公用经费在2019年的基础上需压缩10%;二是持续严控“三公”经费,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4“刚性预算”原则。预算编制全面完整,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细化、量化预算,预算项目经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

   5预算绩效管理原则。各单位(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强化部门预算资金统筹,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科学设定部门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做到细化量化、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可公开,构建全方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二、预算编制方法

各单位、各部门应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与学财力可能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各项支出,科学编制预算。

1、预算总收入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省财政拨款和学杂费收入由财务处测算,其他收入(如考试考务费、重修费、房屋租赁、门面租金、培训费等收入请相关部门测算填列(附表1)。具体要求:(1)财政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由财务处依据在校生情况及2020年计划招生人数按相关收费标准编制;(2)成教生学费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制;(3)考试考务费由教务处负责编制;(4)门面收入由资产处负责编制;(5)学其他收入和创收收入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制

2、预算总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经常性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发展专项经费支出、贷款偿债支出等资本性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课时费)、医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离退休工资福利,请相关部门汇总到人事部门上报。本科生助学金(勤工助学)、奖学金、困难补助费,由学生处负责上报。

  (2商品服务支出是各部门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日常办公和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各部门基本运行费、一般业务费、专项业务费,均填列在(附表5)中。

基本运行费:机关、教辅各部门的基本运行费用于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开支,将按公式测算实行部门包干,超支不补;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基本业务费用于各院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院部建设发展等开支,根据学院核定的基数、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测算各部门、各学院上报的人员信息情况须经人事处核定、学生人数须经教务处核定后方可报送(附表2(附表3)。

   一般业务费:各单位(部门)常规性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业务费、日常教学运转经费、后勤服务支出、实习经费、学生管理与学生活动费、基层党建经费招生就业指导费分别根据当年毕业人数进行核定,党员人数由组织部核定,填写(附表12)

   专项业务费:各单位(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或根据新增事务而发生的支出,严格实行“量体裁衣、量入为出”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新增专项业务费应提供项目预算的测算依据和论证材料,学院院务会或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

项目支出是为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含电子期刊)购置费、实验室建设费、“双一流”建设等。学院将对上报的专项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采取择优、择重点排序的方法确定必做项目。有发展专项经费的相关部门填报(6—10)

贷款偿债支出是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利息支出和各项欠款。

三、编制程序

2020年学院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程序,编制预算时,根据财务状况,分类控制上报,所有建设项目经财经领导小组统一研讨,经院务会、党委会审议后上报给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和汇总,报省政府审批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复。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1“一上”:(9-10月)。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上报部门预算,做到预算上报及时、项目内涵清楚,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说明详尽,并同时提供测算详单与立项依据,不得虚列项目,不得提高支出标准。少报、漏报事项过期不补。

    2“一下”:(10-11月)。财务处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原则、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本年度财力预测情况对各单位“一上”预算方案进行测算、分析、核查,汇总编制学院2019年度预算安排总额度及分类经费控制数,向各职能部门下发年度预算初审结果。

    3“二上”:(11-12月)。即各单位(部门)根据下发预算初审结果并调整修改后报财务汇总。

4“二下”:(12—20203月)。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院务、党委会决议后,由财务处再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和汇总,我将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预算批复数执行。

四、编制要求

(一)强化专项论证和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在申报专项经费时,要紧密结合党委、行政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深入分析、科学论证,重点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和合规性,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价。(提供文字论证材料)

   1、各单位(部门)非教学用设备购置须向党政办申报,由党政办会同资产处核实后根据轻重缓急统一汇总上报;

   2、教学用设备购置须向教务处申报,各教学单位先将2020年购置的教学设备计划需求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报设备预算审核、审定、汇总上报;

   3、图书、网络仪器设备购置直接向资产处申报,由资产处统一汇总上报;

   4、重点学科设备购置须向学科中心申报,由学科建设中心统一汇总上报;

   5、大、中(除去划归物业的维修项目)维修项目统一归口到后勤处汇总上报;

   6、各需求单位拟在2020年购置的教学、行政办公设备等采购计划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严格执行“先论证进预算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对所报计划经预算审核、审定,根据轻重缓急排序汇总后按《湖南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为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必须明细化。

(二)“三公经费”细化说明:国际交流处、党政办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时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公务接待批次等信息,在备注予以注明。

(三)预算上报要求:各单位(部门)上报预算须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定加盖部门印章后报账务处

(四)提交时间:部门财务预算是学院收支总预算的编制基础及依据,收入表于917日上报,支出表格于930日上报,纸质文档请交财务处计划科(教学大楼105室),电子文档请发1007558536@QQ.com邮箱

附件: ??1、预算表格(附表1-12

 

 

  湖南工学院财务处

                              20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