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2016年9月21日校务会议精神(院务会纪[2016] 15号)及工作安排,后勤处委托财务处在2019年6月工资中扣除水费,具体情况如下:
1、南校区公用周转房5、7、8栋。扣费区间:2016年12月—2018年12月的水费。
2、南校区家属房。扣费区间:2016年11月—2017年12月的水费。
3、因住户姓名错误或物业标错房号而导致需补扣2014年--2016年的水费。
具体水费扣除金额显示在当月工资明细表的水电费一栏。如对本人水费有疑问,请到后勤处查询。
财务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