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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香港皇朝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专业合作开办皇朝家私卓越工程师班,公司董事长谢焕章先生为鼓励和资助卓越班品学兼优的学生,于2015年设立上善若水助学奖学基金,资助金额为5万/年。

第二条上善若水助学奖学基金以助学金为主,奖学金为辅,每年资助学生5-1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三条 上善若水助学金旨在资助生活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鼓励其逆境成才;上善若水奖学金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立志成才。

 

第二章 评定机构和程序

第四条 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成立上善若水助学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上善若水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该委员会由香港皇朝家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院领导、艺术设计教研室专业教师、学生工作办辅导员等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香港皇朝家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焕章、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彭志忠和院长张敏共同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办,负责助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上善若水助学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善若水助学奖学基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和推荐,带班辅导员审核,提交上善若水助学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班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委员会审议;

3、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

4、每年举行上善若水助学奖学金发放仪式,邀请谢焕章先生或其代表为获奖学生颁奖。

 

第三章 上善若水助学金评定方法和要求

第六条 上善若水助学金评定对象为皇朝家私卓越工程师班所有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七条 申请上善若水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内成绩无补考现象,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0名,且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20%;

3、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热爱学习,没有无故旷课现象;

4、在校外租房住房者,或本年度受学院、二级学院处分者或有其他违纪现象者,不得参评;

5、本学年已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评;

6、家庭困难者;

7、其他情况。

 

第四章 上善若水奖学金评定方法和要求

第八条 上善若水奖学金评定对象为皇朝家私卓越工程师班大二、三年级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九条 申请上善若水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内成绩无补考现象,专业综合测评(含考试、考查课成绩,不含选修课成绩和附加分)总分排名第一;

3、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热爱学习,没有无故旷课现象;

4、在校外租房住房者,或本年度受学院、二级学院处分者或有其他违纪现象者,不得参评;

5、其他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上善若水助学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

第十一条 上善若水助学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在限额内等额评审。

第十二条 对获得上善若水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学院张榜公布,颁发证书。奖助学金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 为激励获奖学生继续努力,上善若水助学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会对获奖后不思进取以至违纪的学生,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上善若水助学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