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条件
详见《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
二、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http://www.csc.edu.cn/chuguo/s/713);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http://www.csc.edu.cn/chuguo/s/754);
3、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s/763);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4、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http://www.csc.edu.cn/article/798);
5、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http://www.csc.edu.cn/chuguo/s/780 )。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http://www.csc.edu.cn/article/712
2、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推选单位申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768
3、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4、邀请函
①正式邀请函的发出单位将作为最终派出的院校/科研机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国别改派、单位调整及延期派出类申请。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②申请外方正式邀请函时应同时请外方合作者提供其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5、留学资格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面上项目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地方合作项目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资助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沙巴体育:补助费等)。 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2、 获全额资助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被录取后,除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内容外,学校还提供以下主要资助:参加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费、住宿费、学校往返培训地旅差费(两次)、签证旅差费(一次)、公证费、健康检疫费、出(归)国国内段旅差费。
五、申请材料
1、请按照各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均需一式2份(均含原件1份),申请材料的准备应严格按照各具体项目材料要求进行整理,《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各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务必做到书写工整、规范,并提供“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2、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请申请者在国家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前五天将申请材料交至我处,由我处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六、咨询和材料递交地点
1、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咨询电话:3452307,地址:酃湖校区教学楼1019,联系人:彭艳(67278),邮箱:penpen0312@163.com。
2、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即日起开始向各单位和申请者个人提供咨询,咨询电话:0731-84714936、84720174,联系人:刘颖、王红冰
请各部门、各单位动员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