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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育教学经费投入保障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4-12-26 打印本页


湖工发〔202421


沙巴体育印发《湖南工学院教育教学经费投入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教育教学经费投入保障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41218





湖南工学院教育教学经费投入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的核心地位,保证教育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足本科教学需要,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沙巴体育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有关教育教学经费投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教学经费支出指学校投入各教学教辅单位管理使用及辅助用于教学的日常运行经费和教学建设经费等,由学校集中统筹,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二章  教育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支出由学校按年度分配给教学、教辅单位及二级学院等开展普通本科日常教学、教辅活动及辅助教学活动的商品服务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评审费、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教学水电费、教学物业费、其他教学运行经费等。

第四条 教学建设经费主要包括:教学改革支出、专业建设支出、实践教学支出、学生活动经费支出、教师培训进修专项经费支出、其他教学专项、思政专项经费支出等。其中:

(一)教学改革支出:指学校立项配套用于教学改革、规划课题、教材建设、协同育人、师资队伍、教学平台等研究专项支出,具体用于教学改革支出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活动费、印刷费、教研论文版面费、教改成果的申报、评审鉴定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

(二)专业建设支出:指学校立项配套用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校级重点学科等研究专项支出。具体用于专业建设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材料费、印刷费、咨询费、学科竞赛费、课程录制费、研讨学术交流费、评审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实践教学支出:指各教学单位用于实习实践环节的师生差旅费、实习单位管理费(包括进场费、服务费等)、咨询费、实习参观费、保险费、租车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课酬、基地建设费、实习环节考核等有关实习教学活动经费学生在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实习过程的材料消耗费,学生开展教学科研的实践和实操能力发生的相关支出。

(四)学生活动经费支出:指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用于学生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专项投入经费,具体包括与学生活动相关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广告制作费、租赁费、讲座酬金、评审劳务费、演出或比赛费等支出。

(五)教师培训进修专项经费支出:指专项用于教师发展的专项经费、教学部门培训费、教师发展中心的业务费用等支出。

(六)思政专项经费支出: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支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专项建设经费支出。

第五条 教育教学经费核定标准

)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专项建设经费支出≥40元;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0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00元/生;

)学校不断加强本科实验经费、本科实习经费和专业建设保障,确保生均经费逐年增加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师资培训进修专项经费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

第六条 学校保证教育教学经费在总量上能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且实现逐年增长;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应急机动经费,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急需问题。

三章 教育教学经费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管理教学经费的使用,按经费的使用范围列支,确保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1.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教育教学经费统一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除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外,优先安排教学经费,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和办学质量经费保障

2.严格预算,规范管理。教育教学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教学教辅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在上报预算时,要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办法以及定额标准,制定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学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各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控制各项教育教学经费支出,严禁教学经费被挤占或挪用。

3.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学校财务处统筹各项教育教学经费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各教学教辅部门、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按照财务审批权限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教学经费。各项教学专项经费分设年度预算指标控制使用

4.优先保障,逐年增长。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经费支出,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年增长,实现生均教学日常运行经费逐年持续增长。

第八条 教育教学经费的使用应根据国家或有关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学校财务有关管理制度,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思路,合理使用教学经费,并努力提高教学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日常教学、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日常教学经费当年使用完毕不进行结转,专项教学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项目结余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教育教学经费绩效学校财务部门要确保教育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相应的教学工作中,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沙巴体育经费支出核算管理的规定及学校的其他相关制度合理使用教育教学经费,加强教学经费绩效管理,加快教学经费预算执行,努力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根据其使用情况与绩效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各项教学经费核拨的依据。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监督为确保教育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学校将加大对教育教学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教学经费,保证划拨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能够足额、高效地使用,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学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与绩效评价机制。具体做法是:

(一)财会监督。财会人员应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对每笔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财务处每年向学校汇报教育教学经费投入使用及效益情况;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工作,重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代表们的监督。

)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教学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督促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其它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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