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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4-12-26 打印本页


湖工发〔202420


沙巴体育印发《湖南工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4年12月18日


湖南工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沙巴体育学分制改革,适应高素质创新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沙巴体育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5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等依据相关规定按学年收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所称的学分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业学分。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得高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分制学费总额计算公式:学分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专业学费标准×标准学制。

第二章  专业学费

第四条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每年收取的学费。按照政策上浮的热门专业学费计入专业学费。

计算公式:专业学费标准=学年制学费标准×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

第五条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如不一致,学年中第一学期转入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第一学期按转出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原专业与新专业的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第六条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除收取主修专业正常的专业学费外,学生多修、改修、辅修和重修均免收专业学费。

第七条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以上(含)、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

第三章  学分学费

第八条 学分学费是指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总学分为计算基础,由学校按规定要求确定的每学分应收取的学费,学生毕业应修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额定最低毕业学分。

第九条 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每学分学费收费标准不分课程、专业。根据《沙巴体育湖南科技大学等九所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24〕374号)精神,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其计算公式为:学分学费=Σ(所修学分数×80元/学分)

第十条 学生在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课程的,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 省内学分互认的学校、或按合作协议培养的学校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专业学费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收取;学分学费由授课学校按选课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授课学校学生缴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重修,按实际重修学分及本办法规定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实际补修的课程收取学分学费,转入前按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再收取学分学费,学生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也不予退回。

第四章  学费结算

第十四条 学生通过湖南非税微信缴费平台自主缴费,学费直缴至湖南省财政厅,缴费成功后,由个人自主打印“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凭证”。不收现金。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非毕业学年按43个学分预收学分学费,毕业学年按人才培养方案未修完的学分预收。毕业时对每个学生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学生在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课程的,须按实际选课课程学分缴纳学分学费后方可研读。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按当年就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的学费结算:

1.学生发生申请退学、休学、转学等终止学业需要退还专业学费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专业学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2.对报到前预缴专业学费且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预缴专业学费。

3.对于弄虚做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被学校退学、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4.按照国家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休学和因病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所修专业的专业学费多退少补,因病无法复学的按自愿退学办法办理。对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还全部专业学费。

5.学生在校期间因故死亡的,全额退还当学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九条 学生退费,全部退还专业学费的,应同时免收学分学费;部分退还专业学费的,按实际学分学习情况退费。

第二十条 退费方式及程序。退费分两种情况:毕业时结算退费和平时特殊情况退费。毕业时结算退费:在学生毕业前由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数据统一批量办理;平时特殊情况退费:由退费学生(或委托亲属)按退费审批程序到财务处办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其它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特殊情况学费结算表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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